名    称 : 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BKB04C130320110002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东丽安委办[2011]2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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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污水管道清淤、井下作业施工关键季节,也是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高发期。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查清可能产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场所和隐患,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有毒作业场所的检测监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引导专业化施工队伍为社会服务并推广先进的设备设施使用,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范围为存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市政排水清淤作业施工单位、电信、电力井下作业以及带有餐饮底商的楼宇小区。重点是:
1.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人造丝、造纸、食品加工、制药、印染、橡胶、皮革鞣制、硫化染料、颜料、船舶修造、动物胶等的工矿商贸企业。
2.市政排水、环卫、楼宇物业管理等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场所的清淤作业及井下作业。
3.城市管道施工,涉及污水管道砌堵、拆堵施工工程项目;清水工程河道清理、截污管道修建等工程项目。
三、排查内容
此次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责任制;
2.建立并落实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关于硫化氢中毒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并建立培训档案;
4.告知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5.配备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防护设施、监测、检测装备,及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
6.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从业人员的使用管理;
7.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
8.淘汰落后清淤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 宣传教育阶段(从2011年6月初至6月中旬)
各街乡、各园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等形式,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宣传工作落实到每个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者、从业人员的预防硫化氢气体中毒的安全意识、预防意识和应急救援水平,有效减少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企业自查阶段(从2011年6月中旬至7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不留死角,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三)督查阶段(2011年8月)
区政府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街乡、各园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各街乡、各园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整治到位。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作业的保障能力。要把本次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于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督办制度。
(三)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长效管理。通过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活动,要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各生产企业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台账资料。要发挥区、街两级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作用,本着区域管理,重点督查的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区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预防硫化氢中毒的主体责任。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完善监测、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增加安全投入,落实有毒气体检测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作业安全分析和安全告知,实行长效管理。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市政排水、环卫清淤队伍和井下施工队伍,从单位资质、设备装备、检测仪器、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顿使我区建立一批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专业化清淤和井下作业施工队伍。同时,积极推广预防硫化氢中毒的新技术、新设备、先进的防护用品。加大投入,更新清淤疏通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机械设备和射水车进行疏通作业,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到硫化氢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机会。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对作业场所进行连续的监测,确保在作业过程中,硫化氢气体及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职业卫生的标准要求。给作业人员配备先进的通讯设施,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救援及时有效。
(五)做到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网络媒体,加大防范硫化氢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教育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加做好防范硫化氢中毒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防范硫化氢中毒的社会氛围。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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