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4C130320110002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安全监管(2011)12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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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街乡、工业园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1〕27号)的文件要求,将对易产生粉尘爆炸事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进行专项治理。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全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各单位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粉尘爆炸事故的危险性,把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各涉及粉尘作业的工商贸企业要严格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标准规范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为抓手,以提升本质安全作业水平为目标,切实抓好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的隐患自查工作,着重排查企业自身在工艺系统、设备设施、除尘系统、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重点车间、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要害部位及每一个关键岗位,使粉尘爆炸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摸清底数,强化监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涉及粉尘作业企业的隐患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通过专项检查,详实掌握本辖区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企业的具体数量及设施工艺等情况,明确监管重点,建立台账资料,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工商贸企业防止粉尘爆炸事故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严肃执法,严格准入。各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等规定要求,加大对本辖区涉及粉尘作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建设项目的除尘、防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
五、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及检查情况报区安监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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