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02272Y/2023-00004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应急〔2022〕4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区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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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公共安全办及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的通知》,深刻吸取广东、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区钢铁、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教训,推动我区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区钢铁、粉尘涉爆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26日前)钢铁、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科。

(二)区局专项检查(7月24日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分别对照“钢8条” “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 “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交叉检查,市局核查(96日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后,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全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要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街道园区公共安全办督促辖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6月20日前报送钢铁、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园区对重点企业要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检查帮扶,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2)每周五前报送,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科汇总工作进展报市局,市局每月召开视频例会通报各区工作开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警示区应急局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执法检查。局执法大队要采取专家配合执法等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有隐患就处理、大隐患重处理”原则,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上一级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坚决做到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加强疫情防控。各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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