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02272Y/2023-0001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安委会〔2022〕1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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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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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16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宣讲和落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天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聚焦涉及城镇燃气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健全台账、强化措施,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解决难题能显英雄本色,防微杜渐更显英雄本色的观念,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合理优化燃气配送站等布局,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各街道(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对涉及城镇燃气的全链条、全过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研判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分别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和直属单位整体情况台账,采取清单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排查全覆盖、台账记录全覆盖,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清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一)燃气经营安全方面

1.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企业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而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燃气应急预案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区城管委牵头,相关街道、功能区配合落实)

2.开展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企业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擅自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和非自有产权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对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未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燃气企业未落实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新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使用压力容器的燃 气企业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健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未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等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功能区配合落实)

3.开展涉及道路运输燃气的企业及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及运输车辆从事燃气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无资格证书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突出,运输车辆配备的应急处置器材不全、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和不落实运输环节充装检验、核准、记录,违反运输路线审批规定等风险隐患。(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各街道、功能区配合落实)

4.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 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运输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运输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区城管委、市场监管局、运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功能区配合落实)

(二)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方面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养老院、商住混合体、单位(包括工地)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包括工地)食堂违规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地下、半地下室、地上密闭空间使用天然气无强排风设施,用气房间违规使用两种以上燃料,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燃气单位用户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未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等风险隐患。(区城管委、住建委、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工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所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功能区组织落实)

(三)居民小区、老村台燃气安全方面

1.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使用30年以上、多次维修抢修的老旧管线和运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等;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等风险隐患。将老旧管线和不达标的燃气调压站列入改造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尽快进行提升改造;对居民用户超期服役燃气计量表及时换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区城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组织落实)

2.对所有居民小区、老村台内的燃气安全其它方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居民小区、老村台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充装非自有气瓶、翻新气瓶、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居民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连接软管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违规使用含瓶装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街道燃气安全监管员、社区燃气安全协管员和企业驻社区安全员制度不落实,居民用户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管道私改搭接,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管道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表箱损坏缺失情况等风险隐患。(区城管委、公安东丽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组织落实)

(四)燃气工程安全方面

对已建成但尚未验收合格、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燃气管道符合规范要求。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格落实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区住建委牵头,规资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功能区配合落实)

(五)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方面

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减压阀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方面

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包括室内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风险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依规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区城管委牵头,区住建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功能区配合落实)

各街道(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涉及城镇燃气规划、建设、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全链条、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纳入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城镇燃气供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2)、《管道天然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3)、《瓶装液化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4)、《燃气热水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5)内的重点内容,开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对照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221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21月初至1月中旬)区安委会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区开展燃气全链条、全过程排查整治做出部署。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排查摸底(20221月至3)各部门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整治攻坚(20224月至10)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问题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巩固提升(202211月至12)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各街道(功能区)、各部门要加强燃气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力量,杜绝有岗无人、专职不专情况,切实扛起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燃气信息化管理监测平台和管道设施地理信息电子地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全面统筹。各街道(功能区)、园区、社区居委会要全面排查本区域内所有涉及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并建立本区域总体台账;各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同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行业领域台账;其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自身及所属单位涉及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建立单位台账。各单位排查整治数据要同时报送区城管委及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四)加强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天津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燃气泄漏怎么办、应急处置流程和维修服务电话提示卡等,普及安全生产、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气瓶、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此外,要以案为戒,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警示力度。区融媒体中心要畅通宣传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公益性宣传,创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人人预防燃气事故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单位于2022112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分别于2022215日、515日、815日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附件1),111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区城管委(区安委办邮箱:dlqyjglj01@tj.gov.cn;区城管委邮箱:dlqcgw@tj.gov.cn)。

附件:1.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2.城镇燃气供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3.管道天然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4.瓶装液化气用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5.燃气热水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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