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02272Y/2023-0001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安委会〔2022〕8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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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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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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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关于燃气安 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部署,按照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我区716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7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202216日,区安委会印发《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区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但近期宝坻区、河西区、北辰区接连发生4起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燃气领域仍然隐患多、风险大,生产不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为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当前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严厉的执法、最严肃的问责,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扭转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推动全区稳定安全的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委会牵头,区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前期区城管委已制定并下发《东丽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11个督导组进行重点督导,区安委办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切实抓好以下四项重点任务。四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持续开展。

(一)区级全面排查。区城管委要依托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应急、消防、公安、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采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各项机制,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区发改委会同区城管委、区财政局要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区住建委要组织对已建成但尚未验收或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破路施工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查非法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为;对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进行全面排查,严查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燃气灶具行为。公安、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应急、消防、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附件1,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整治工作。

(二)社会面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和街道(园区)要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深入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逐一过筛子,摸清辖区内燃气经营、运输、施工、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等使用燃气单位底 数,特别是城管委要监督燃气经营企业于年底前完成对全区的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各街道(园区)要在此基础上,重点对小餐饮、小超市、小旅馆、小夜市、小市场等使用燃气的所有固定用户、流动用户等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瓶(液化气钢瓶)。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建立健全街道(园区)级以及各行业领域安全台账,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

(三)企业全面自查。所有涉及燃气规划与建设、供气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等的相关企业(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餐饮场所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四)层层开展督导。区安委会负责同志要结合工作,深入分管行业领域开展调研、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并深入基层实地检查暗访,督促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区委、区政府领导将带队开展督查,各部门、各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本辖区、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积极帮助解决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实际问题,筑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道防线。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跟踪督办各单位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公开通报、严肃处理。

三、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燃气管道施工和保护5个环节,围绕17个方面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责任部门:由城管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责任部门:由城管委、住建委、运管局牵头负责)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责任部门:由城管委按照《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内容,推动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发现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燃气燃烧器具存在的安全隐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环节由各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餐饮场所全面排查,城管委、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对涉及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难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责任部门: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燃气管道施工和保护环节

16.新建、改造燃气管道工程非法分包、层层转包,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7.施工企业(人员)未严格落实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燃气管道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落实第三方专人监护规定。

(责任部门:由住建委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扛起政治责任。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百日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见叶知秋的敏锐直觉、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真正把百日行动方案做实、责任压实、任务落实,说你做的、做你说的,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切实提升燃气安全本质水平,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精准检查。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经营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中的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排查整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真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加快建设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帮助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三)严肃严厉整治。各单位执法要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此外,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四铁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倒查相关方责任,对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社区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发放明白纸,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防范事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月将各街道(园区)、各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情况,形成专报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抓得实抓得好、长期未发生燃气事故的地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严厉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对于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于728日前报送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各街道(园区)及《东丽区燃气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于81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燃气使用单位台账》(附件3),每月8日、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5),区城管委要监督燃气经营企业按时报送《百日行动燃气企业排查进度表》(附件4),10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此项行动相关报送材料采取双报送,同时报送区安委办及区城管委(区应急局邮箱:dlqyjglj01@tj.gov.cn;区城管委邮箱:dlqcgw08@tj.gov.cn)。

附件:1.百日行动工作职责清单

2.“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表

3.“百日行动燃气使用单位台账

4.“百日行动燃气企业排查进度表

5.“百日行动燃气设施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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