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02272Y/2023-00014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应急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安委会〔2022〕5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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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经区安委会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东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并于2022525日和20221125日分别将半年度和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dlqyjglj01@tj.gov.cn)。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2247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安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牢底线,创新安全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科创新区、都市绿谷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街道(园区)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筑牢安全基础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风险隐患想细想全想万一,把整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增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性,紧盯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燃气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以及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滚动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超前落实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全区范围内部署拉网式、起底式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最严的举措、最高的标准、最大的力度,全力以赴把问题隐患查到位、管到位、改到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严格按规程组织生产,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提级管理。(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坚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与安全护城河。深化我区安全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落实,强化过程管理,持续跟踪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全面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制度,根据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未整改落实的向区安委会领导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区安委会办公室的任务交办单后,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按期限要求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照国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实好我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职责。(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作用。在区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区安委会会议明确的事项,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6.推动区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区、街道(园区)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推动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讲安全活动,推动党政负责同志带头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带动区有关部门、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安全宣讲,进一步筑牢安全发展思想根基;高标准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市安委会对我区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施行《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应急局负责)深入落实《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区人社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扎实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园区)和各单位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民航、消防、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好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

9.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2个专题”“10个专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集中的行业领域、易产生新问题新风险的新产业新业态、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用足用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充分运用行刑衔接等措施手段,以严执法倒逼企业真落实。对标对表任务清单,抓紧补齐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短板,加快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工作进展,确保按期完成。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推动。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10.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落实好《东丽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报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强化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和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考核巡查重点。(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11.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强化长距离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监管,加快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区工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借鉴江苏无锡经验,研究运用刑法治理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铁路沿线轻质漂浮物隐患治理,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认定整改标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提升雨水倒灌、突发大客流、火灾、迫停区间隧道等应急处置能力。(公安东丽分局、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推动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公安东丽分局、区运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入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运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实施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等安全风险防范。(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占压、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发改委、公安东丽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帮扶,开展丙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有序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区工信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实施《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全力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餐饮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持续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加气站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充装黑气瓶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老旧商住混合体、高层还迁住宅、博物馆、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电竞酒店、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等场所整治。对体育、宗教、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宗委、公安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按照要求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照,强化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紧盯高风险作业环节,坚决做到生产进度必须服从安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强化巡查监测与维护保养,严格实施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压实六方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大老村台危房分类整治力度,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区住建委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开展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等专项排查整治。按国家要求,开展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排查治理。(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隐患。(区工信局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17.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落实好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待《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补偿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修订后,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区司法局、区城管委、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落实《东丽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细化任务目标,加强考核问效。(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把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纳入区域规划。(区发改委、区运管局、区城管委、规自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市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启动区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落实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行刑司法衔接。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发挥事故调查警示惩戒作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事故集中的有关区域和部门,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等方式手段,倒逼整改措施落实。深刻汲取重大典型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原因,补齐短板不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落实各类新修订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区级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区工信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相关防汛排涝工程建设,提高排涝能力。(区水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快推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印发,推动街道(园区)和社区基层应急预案规范化建设。(区应急局负责)聚焦城市安全风险,组织开展综合性应急实战演练。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不断提高队伍实战水平。推进基层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健全街道(园区)和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极端强降雨应急机制,强化实操训练,提高关、停、限、避措施执行力。(区运管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鼓励群众发现报告身边的风险,加强社区网格员第一响应人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措施。(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局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公安东丽分局、区应急局、区文旅体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区人社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落实好化工精馏安全控制”“工业互联网安全评测与应急等安全类“1+X”证书制度落实。(区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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