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街道(园区):
2022年10月22日12时19分,东丽区金钟街新中村汽车配件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确保东丽区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仓储(含冷库)、物流、工业园区、汽配、建材、装饰城、高层建筑、居民社区和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部署要求,切实将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置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局、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来推进,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关于“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四铁”“六必”的工作要求,聚焦我区违法违章建筑、仓储(含冷库)、物流企业、工业园区、汽配、建材、装饰城、高层建筑、居民社区和九小场所,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达到“杜绝发生群死群伤和有社会影响火灾,不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小火亡人火灾”的目标,为全国及我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峰
副组长:李汝海、刘俊祥
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俊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实施“收集、评判、协调、函督、提示、派驻”等6步工作法,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抓住重点领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督促仓储(含冷库)物流企业(场所)、工业园区、汽配、建材、装饰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具体治理以下内容:
1.建筑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2.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能否正常运行。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是否被货物占用或设置障碍物,是否设置充足消防水源;
3.场所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定,内部钢结构是否按要求涂刷防火涂料,场所库房布局、储存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有无擅自改建、扩建或变更使用性质行为。
4.场所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工作职责,是否逐个仓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场所内是否存在吸烟,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
6.是否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及值班执守制度,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或防火巡查,是否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治理,隐患整改是否全面彻底;
7.是否按规定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
8.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产权单位是否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9.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演练,实行实体化运行。
(二)完善民生安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整治高层建筑和居民社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疏散、电动车违规充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六类突出问题,具体治理以下内容:
1.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是否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3.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4.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
5.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违规设置群租房;
6.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是否被挪用及完整好用。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无水或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是否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7.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工作职责,是否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8.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9.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进楼入户存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
10.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演练,实行实体化运行;
11.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专人值守,持证上岗;
12.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工作职责,是否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13.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4.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持完好有效。
(三)严防“小火亡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组织对“老村台”、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用火用电取暖等问题,具体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2、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是否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3、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进楼入户存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
4、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是否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 多合一”现象;
6、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无被圈占、挪用现象,保持完整好用;
7、是否违规存放、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8、是否违规使用电气设备,违规用火用电 ;
9、是否存在违规安装防盗窗、铁护栏的现象。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3月25日)。各单位组织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档造册,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职责分工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警示宣传教育。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行为。
区住建委负责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管理。
区城管委负责对居民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实施监管。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相关场所燃气管道敷设、燃气具使用的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整治。
区运管局依法督促相关仓储、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场所。
公安东丽分局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相关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以及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指导用于商贸企业的相关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街道(园区)充分发挥消防工作站作用,深入开展街道执法工作,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消防排查、消防宣传,深入开展“三清三关”工作。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园区)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上述整治对象的消防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各类场所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上述已知突出风险的相关部门、街道(园区)同时要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列入本单位年终重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区仓储(含冷库)、物流企业、工业园区、汽配、建材、装饰城、高层建筑、居民社区和九小场所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思想上、行动上要真正地把隐患当作事故来看待。各部门、各街道(园区)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自身实际,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档造册,针对隐患问题要穷尽手段、督改到位。
(二)明确目标,齐抓共管
各部门、各街道(园区)在专项整治中,要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一个不放过。坚决落实“四铁、六个必”要求(铁面、铁腕、铁心、铁规;发现隐患必罚,重点隐患必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关,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必追,该纳入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的必惩,触犯法律的必移交司法机关),加大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格执法,夯实基础
各部门、各街道(园区)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仓储、物流企业、工业园区、汽配、建材、装饰城、高层建筑、居民社区和九小场所要及时立案处罚,典型隐患要通报曝光,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组织企业负责人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消防知识技能培训。要着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借助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安全“技防”水平,各街道(园区)要组织对仓储、物流企业集中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督促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用电安全第三方检测监测。
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履行好法定职责,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报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确保按时销案;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四)加强督导,强化反馈
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区政府办、督查室将对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园区)的排查工作组织督查、暗查、突击检查,并向全区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部门、各街道(园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搞好工作推动落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并于11月11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每月23日前上报月度推进情况,检查清单和整改清单;2023年3月31日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政务OA发消防支队或邮箱xfdlzd@126.com)。
附件:各场所已知突出风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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