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2010年为残疾人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220100001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发〔2010〕10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丽政发〔2010〕23号),此文件已失效(废止)

关于2010年为残疾人办十件实事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发〔2010〕10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全面加强为残疾人服务工作,帮助残疾人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推进残疾人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有新改善,区政府决定2010年为残疾人办以下10件实事:  
    一、健全完善保障残疾人生活的长效机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继续做好一户多残家庭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商业养老保险、分散供养五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的发放工作。
      二、加大扶贫就业基地建设和五小工程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机制。打造傲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一批大型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帮助100个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为持证精神残疾人发放就医卡,对长期住院或服药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住院(服药)补贴。对有残余听力,适合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助听器。对贫困家庭中7岁以下聋儿配置植入式人工耳蜗的给予补贴,并开展后续康复训练。继续开展康复进家庭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新增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配备康复辅助器材,并给予康复训练指导。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给予手术补贴。  
    四、借助区中医医院改造,配套新建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并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机制,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提升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五、为全区持证残疾人缴纳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地降低残疾人家庭因伤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六、为在校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培训费补贴。
    七、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入户”服务。组织开展以长江新里程高科技培训、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
    八、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力度,依托街乡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新建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和日间照料机构,并给予基本建设和运营补贴,满足全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
    九、加大优秀青年残疾人文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创编优秀节目,参加天津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活动,建立残疾人体育骨干队伍,组团参加天津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力争再夺佳绩。
    十、继续开展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对年内迁入新建小区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法律援助。
特此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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