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批转东丽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发〔2011〕17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制的《东丽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东丽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继续开展好我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区重点环保工作,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任务完成,为实现区委提出的“三四五六”发展计划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继续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在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 “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部门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加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市政府将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本市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我市还要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市环保局。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十个部门组成的东丽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把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狠抓落实。
组 长:戴东强
副组长:王学新、曹凤河
成 员:王志超 杨声远 徐雅春 王宝才 孙介华
魏忠胜 贾秋生 刘学刚 苑树军 赵 海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东丽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王志超兼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和编制本次行动的方案、报告、总结等相关文件;信息整理上报;协调落实有关方案的实施;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汇总问题上报领导小组。
各街乡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开展本区域内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联席会议、定期协调和联合办案制度,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存在的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
区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对依法需要停产、关闭的,报请政府予以停产关闭;对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区发改委、工业经委,要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进行清查,按规定实施淘汰。工业经委对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区监察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切实抓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着力解决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阻挠和干扰环保执法的问题;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的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环保部门滥用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谋取利益等问题。对重大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区建委和区水务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为张贵庄污水处理厂按期投入运行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列为“十二五”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区工商局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安监局要加强铅蓄电池劳动保护的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止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区电力局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按照各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各街乡、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一要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全面自查,督促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二要加强对所属工业园区的环保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四)强化监管制度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继续充分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严重污染环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追究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保证整治效果。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后督察、挂牌督办、案件移送等好的做法制度化,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五)严格环境执法
要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严格按照环保部和我市的相关规定,合理地把握裁量尺度。对于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区域敏感、屡罚屡犯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处理好环境执法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系,既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又要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六)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成立东丽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我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9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6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各部门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告主要做法与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计划,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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