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转发东丽区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220110002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发〔2011〕16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转发东丽区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发〔2011〕16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精神,工商东丽分局制定了《东丽区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经区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丽区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东丽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确保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东丽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区长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工商东丽分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运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烟草专卖局、电信东丽分公司、东丽消防支队、东丽邮政局、各街乡等部门为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为区联席会议成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并指派1至2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区联席会议职责是布置落实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确定治理工作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协调解决治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和督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有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建立各部门、街乡之间的治理工作机制。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东丽分局,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区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组织落实和检查督办区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治理工作任务,负责成员单位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信息交流。
    二、治理工作内容
    (一)治理目标:
    加强管理和服务,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建立起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
    (二)治理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治理方法: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依法引导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合法经营。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通过限期整改满足规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查验同意的,依法核发证照。依法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和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区法制办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予以审核把关,并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区综治办负责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拟定具体考核办法,牵头组织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四)工商东丽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商务委、发改委、公安、国土资源、运管、环保、农业、文化、民政、卫生、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劳动人事保障、房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邮政管理、消防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区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街乡、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本辖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本地区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具体负责实施日常治理,建立辖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治理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  
    (八)房屋产权、物业、供水、供电、电信、邮政、通信等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在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停止向违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的执行通知后,应立即执行。
本意见未列及的其他职能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区政务网、传真、函告、案件移交移送等形式,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沟通交流,避免出现监管死角。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以及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具体信息通报制度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    
    相关职能部门应每月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统计。
    (二)建立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治理区域性、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紧急事件,积极推进由所属街乡或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执法合力,加大整治力度。
    (三)建立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年度考核机制。治理无证无照工作纳入区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主要包括完善机制、明确分工、查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等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四)建立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联络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是各部门的共同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维护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摆上工作的重要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治理任务。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先高危后普通,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深入。对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不涉及安全、危险的服务行业,或其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适当放宽办理期限。对符合我市《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意见》(津政办发〔2010〕32号)等规定的,要做好"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工作;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办理证照的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免于审批登记的,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街乡负有属地管理的责任,要形成由街乡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治理合力,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依法监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放任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导致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源头治理,加强重点监控。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道路两旁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以及私开门脸的拆除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一批无证无照经营的栖息之地。
      (五)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反馈信息。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达到治理的效果。要在社区内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警示、告示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揭示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宣传治理具体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让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同时街乡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情况信息及时报送工作。  
    附件1.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东丽区关于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3.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制度
       4.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络员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成员单位间的组织、协调、解决治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和督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有关工作,建立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东丽区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工商东丽分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运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烟草专卖局、电信东丽分公司、东丽消防支队、东丽邮政支局、新立街、军粮城街、无瑕街、华明街、金钟街、万新街、张贵庄街、么六桥乡,  
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工商东丽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4375936),刘宝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全面掌握全区无证无照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促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通报全区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办区政府交办的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三、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集,也可以委托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也可以临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传达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二)通报全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三)各成员部门汇报综合治理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情况;
(四)研究和协调综合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五)部署全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五、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
(一)参加东丽区统一组织的综合治理集中行动。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东丽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在职能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的整治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在职能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在开展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应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的,或在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报情况后,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相关部门。  
六、工作衔接与情况汇总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并与各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联系和衔接,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统筹办理涉及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事务。
(二)实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2

东丽区关于无证无照综合治理
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精神,逐步建立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查处取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一、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三、各成员单位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应认真受理,属本部门职责的,及时予以处理。不属本部门职责的,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抄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五、实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情况月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注重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信息,不定期编辑工作简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3


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联合执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建立各成员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制度。
    一、联合执法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执法行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较为集中的区域需要联合执法的,由所在街乡组织进行。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联合执法、分类处理”的原则,确保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四、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激化矛盾,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在接到协同执法请求后,要积极支持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五、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联合执法安排,主动配合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不推诿扯皮,到位不缺位,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4


东丽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
治理联络员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充分发挥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效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并规定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确定1至2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参加区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加强情况沟通和交流联系,参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和安排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建议,协助本单位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三)做好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总、交流和反馈。
    (四)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反映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意见,主动为本单位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落实。
    (六)办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本单位交办的有关综合治理工作事宜。
    三、成员单位联络员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一周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联络员按要求做好会议准备,因特殊原因缺席须请假,并委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四、成员单位联络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增强责任感,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五、对成员单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成员单位年终目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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