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预案等22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东丽政发〔2014〕17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防汛预案》、《东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东丽区地震应急预案》、《东丽区冬春季除雪工作预案》、《东丽区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突发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东丽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丽区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东丽区恶劣天气紧急交通疏导预案》、《东丽区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东丽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东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丽区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东丽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东丽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丽区突发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22个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区预防和处置重大灾害的规范性文件,对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专项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防范与处置并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落实专项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组织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演练检验预案,用预案指导实战。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并将配套工作方案或保障预案及时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严格落实资金、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加大应急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的投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先应急、后算账;先救人、后分责;先抢险、后协调”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对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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