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220140001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发〔2014〕1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东丽政发〔2017〕30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发〔2014〕18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4721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公安部、市政府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立即上报并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降低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白凤祥和区长助理龚振波任组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李汝海、公安分局副局长顾凤岭、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昕亮任副组长,各委办局、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刘昕亮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实施综合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认真组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对本行政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列管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未经行政审批的建筑和单位也要纳入排查整治范围进行彻查,全面摸清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对摸底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逐一造册登记,分类统计。同时,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对公安机关上报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需区政府和区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及时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研究解决。

(二)行业系统自查整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村(居)委会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发动各层级、各条线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摸清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基本底数。要扎实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判定、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报和本部门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确定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并确定责任部门,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三)严格依法进行整治

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同时,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常态化专项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整体推进,找出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多措并举铁腕整治

在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一日一汇总”、“一周一分析、上报”、“一月一研判、通报”等工作方式进行,建立火灾隐患信息采集、分析研判、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移送曝光等一整套工作制度机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该排查的单位、区域必须排查到位,该检查的内容必须逐项检查,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判定,该制发的法律文书必须下达,该报告政府、函告部门的必须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列管单位进行彻查,该报告公安消防部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如实上报,并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封、取缔;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发改、工业经委、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社会舆论监督整治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630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63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

(二)集中曝光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71日和91各相关单位要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级媒体将集中开展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全面整治71日至920日)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签订责任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巩固921日至1010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模式,探索固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防止隐患反弹。

630前,各有关单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通过政务网上报区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7月份起,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专项行动总结于930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公安、安监、工商、文广、商贸、旅游和新闻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有效解决一批影响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各委办局、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项行动责任人和联络员630日前要将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4967900)。

(二)依法整治,科学整改

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执行,将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予以挂牌督办,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予以曝光,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威慑力。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等重点工作、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基础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行动牵引和带动基础工作,以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我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以致造成相应后果的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区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将纳2014度消防工作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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