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220150000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发〔2015〕10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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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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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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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政发〔2015〕10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更好发挥统计工作在决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区经济发展状况,按照科学管理要求,不断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现有统计框架,整合部门数据,推行在地统计,构建更加规范、统一、高效的新型统计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实现总体目标,成立东丽区促进经济增长领导小组,由区长杨茂荣任组长,副区长白凤祥、段益民、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宣传部、督查室、发改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农经委、建委、科委、合作交流办、金融办、财政局、审批局、人力社保局、房管局、统计局、运管局、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街道和功能区。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协调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姜德喜兼任。办公室职责为定期召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事宜,跟踪各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工作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加强对本行业统计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科室落实具体工作,保持统计队伍稳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流程,建立统计数据台账和信息网络。

1.统计局。

1)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全区的经济形势和主要指标进行监测、预计、评估、分析,及时为区领导和各部门反馈全区经济发展情况。做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服务手册》、《统计快报》等产品服务工作。

2)定期对各部门、街道和经济功能区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检查,对全区统计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3)建立健全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向审批局收集单位新增、变更、注销情况,并反馈给街道和经济功能区,及时将新增四上单位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全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

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水平;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

2.发改委。

1)负责组织召开全区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各项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农民增收领导小组的职责作用。做好用电量指标的监测与分析工作。

2)每年初把全区主要指标的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街道和经济功能区。

3.工业经委。

1)负责工业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速、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率、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工业技改投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降低率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搞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准确核定工业增加值率。

2)做好工业业务培训、企业报表上报工作,加强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审核,对数据的异常变动或下滑等情况要认真分析评估。定期召开工业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3)建立工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报统计局。每月及时将工业技改、节能降耗项目情况报统计局。

4.商务委。

1)负责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商品销售额及增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速、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及增速、电子商务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做好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业务培训、企业报表上报工作,加强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审核,对数据的异常变动或下滑等情况要认真分析评估。定期召开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3)建立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将新增批发零售和住宿企业报统计局。

5.农经委。

1)负责第一产业的统计工作。重点做好第一产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包括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评估分析工作。

2)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措施等。

3)做好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6.建委。

1)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速、建筑业增加值、房地产业增加值、房地产开发业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增速、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速和房地产业劳动报酬增速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做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业务培训、企业报表上报工作,加强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审核,对数据的异常变动或下滑等情况要认真分析评估。定期召开行业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3)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将新增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单位报统计局。

7.科委。

1)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等统计工作。

2)协助做好企业科技活动、科技创新调查的统计工作。

3)每季度及时将全区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情况报统计局。

8.合作交流办。

1)负责实际利用内资和楼宇经济税收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做好亿元楼宇监测工作。

3)每月及时将内资项目、楼宇经济企业情况等报统计局。

9.金融办。

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工作。重点做好金融业增加值、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居民储蓄和票据融资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做好金融业业务培训,加强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审核,搞好运行监测,对数据的异常变动或下滑等情况要认真分析评估。定期召开金融业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3)每月及时将银行存款、银行贷款、居民储蓄和票据融资等指标报统计局。

10.财政局。

1)负责三级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收入及增速、税收收入及增速和营业税及增速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每月及时将全区财政收入、街道财政收入及重点纳税企业等情况,每季度及时将上季度全区国、地税纳税企业汇总情况报统计局。

11.审批局。

1)每月及时将全区新成立法人单位情况报统计局。

2)做好审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统计,每月及时将审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情况报统计局。

12.人力社保局。

1)负责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指标的统计工作。

2)每月及时将新增就业人数和培训人数完成情况,每季度将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报统计局。

13.房管局。

每月及时将全区房地产销售面积等相关指标报统计局。

14.运管局。

1)负责交通运输仓储业的统计工作。重点做好交通运输仓储业增加值、现代物流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做好交通运输仓储业业务培训、企业报表上报工作,加强对各项指标数据的审核,对数据的异常变动或下滑等情况要认真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交通运输仓储业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3)建立交通运输仓储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并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将新增交通运输仓储业单位报统计局。

15.宣传部。

1)负责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监测与分析工作。重点做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增速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

2)定期召开行业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16.工商联。

负责民营经济的监测与分析工作。重点做好民营经济增加值及增速、民营经济主体从业人数及增速、民营经济主体劳动报酬及增速和营业收入超5亿元民营企业户数及增速等主要指标的预计、监测与分析。定期召开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会,分析情况、制定措施,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做好准备。

17.国税局、地税局。

每季度及时将全区各行业纳税情况表、纳税企业基本情况报统计局。

18.市场监管局。

1)每月及时将全区个体户登记注册、变更情况,主要包括名称、登记注册号、注册地址、行业类别、注册资金等报统计局。

2)将全区法人单位注销情况报统计局,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注册资金等。

19.其他单位。

按照区统计局的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将本单位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报统计局。

20.街道和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街道和经济功能区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认真落实区统计局和各部门对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完成好各项统计任务。做好对企业运行的监测分析,特别是对各部门分解到本区域的重点企业,及时做好运行监测和分析,切实服务好本区域经济发展。

1)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街道、经济功能区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配齐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人员调整变动,需征求区统计局意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工作网络,每个村(居)委会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搞好日常统计工作。街道、经济功能区负责本区域内一、二、三产各行业的统计工作,以及贯彻执行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每月及时对企业报表进行催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尤其是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深入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针对问题、研究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定期搞好更新维护,并及时将新增四上单位报统计局。

3)健全完善统计制度。街道、经济功能区健全完善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管理等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评估、报送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制度等。

4)做好对各村(居)委会和企业的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企业做好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并切实解决企业在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统计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本部门相关指标统计数据监测工作。各街道、经济功能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三级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一是各街道和经济功能区组织召开本区域经济分析会议,梳理问题,研究对策;二是区各部门组织召开本行业经济分析会议,分析研究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并制定措施;三是全区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对我区各行业和各区域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总体分析、部署。

(三)完善工作体系。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研究,定期分析全区及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项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各项主要指标完成进度进行专题研究。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搭建以月度、季度、年度经济分析为主,以信息、分析、专报等为载体的统计平台,健全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各街道和经济功能区要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统计工作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指标台账化,提高统计数据的源头质量。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督查室定期对相关部门、街道和经济功能区各项经济指标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推动和促进各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任务。区绩考办把各相关部门、街道和经济功能区的统计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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