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发〔2017〕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方案>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巡查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东丽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丽党办发〔2017〕47号)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的通知》(环环监〔2017〕113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督促各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督促落实《东丽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有关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和环保部大气强化督查及天津市环保局交办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时间
2017年9月11日—2018年3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沟通联动机制,由区清指办负责与环保部派驻巡查工作组对接,提高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环保部前期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涉及78家企业,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给我区的203个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各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于9月20日之前开展“回头看”,对照反馈的问题清单,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环保部和天津市环保局强化督查和巡查中新交办的环境问题,要在收到区清指办提供的督办问题清单7日内完成整改。
(三)9月20日之前,各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四)区有关领导适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定期听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区清指办对各街道、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慢作为的部门及个人,将建议有关部门依照《东丽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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