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异常应对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发〔2017〕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丽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异常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异常
应对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全面完成《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的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总 指 挥:李光华 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轶彪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志超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东丽开发区管委会、航空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区督查室、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运管局、区执法局、区公路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交警东丽支队。
二、启动条件
区清新空气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指办)组织专人对全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24小时值守和实时数据分析。对出现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监测数据的点位,区清指办值守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领导。
三、告知转办
区清指办发现异常的监测数据,及时在“东丽区蓝天保卫微信群”发送提醒信息,同时电话通知异常数据所在属地负责同志,相关属地负责同志接到电话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空气质量保障队伍,进行实地检查并立即启动调查处置工作。确实处置不了的,及时通知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现场查处。
发送提醒信息和电话通知相关负责同志后,区清指办值守人员须及时关注该街道监测数据改善情况并填写相关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发送至“东丽区蓝天保卫微信群”。
四、处置反馈
属地负责同志接到区清指办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将监测数据异常原因、处置结果及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处置情况反馈到微信平台,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清指办。
区清指办及时汇总调度情况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五、指导督办
对监测异常数据1小时没有改善,应对处置不力,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成立督查问责组(区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对相关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督查督办,符合问责条款的将进行问责。
六、处置要求
各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严格落实区空气质量保障“五个一”(一个空气质量保障小组、一个精细化解决方案、一套应急减排措施、一个持续减排工程、一套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工作方案各项要求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以下应急处置要求:
(一)各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如联系不上分管领导,区清指办将按照属地主任(局长)、书记、区包联领导的顺序依次拨打电话,每个电话拨打三次,直至有人接听处置,督促问题整改处理。在联系区包联领导的同时,将数据异常情况、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置情况同时反馈给总指挥,同时填写“空气质量异常监测数据督办电话记录”。
(二)各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空气质量保障队伍,24小时值守,紧盯实时数据,当数据异常升高或接到清指办指令时,要立即赶赴重点区域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分析、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确保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
(三)各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空气质量保障队伍每日要对辖区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监管,并根据数据情况和污染源变化情况,对保洁方案、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和持续减排工程进行动态优化。
(四)当AQI>100但未达到应急启动条件时,各属地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立即启动临时减排措施,有效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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