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临空经济区片区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发〔2022〕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丽临空经济区片区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临空经济区片区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促进东丽临空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据《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丽区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党编〔2021〕4号),结合自贸区建设和临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主动融入“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将东丽临空经济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生态智慧、宜居宜业的国际化临空经济都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持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开发开放优势,以申报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为契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东丽临空经济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管委会+社会化运营公司”的园区建设管理模式,充分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开发建设管理范围
确定总规划面积约7.32平方公里(具体面积以实际核定的管理范围为准),包括四个园区:
自贸创新区,东至机场大道,南至成林道,西至外环东路,北至津汉公路,规划面积3.67平方公里。
航空商务园,东至通庆路,南至津滨快速路,西至航双路,北至机场路,规划面积0.3平方公里(不包括天津航空公司)。
科技创新区,东至机场大道,南至和育道,西至志教路、规划支路,北至津滨高速,规划面积2.28平方公里。
现代物流集散区,东至外环辅路,南至次干路,西至登州北路,北至志成道延长线,规划面积1.07平方公里。
其中,自贸创新区、航空商务园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详见附件图示)。
统筹管理片区以外的区域,由东丽临空经济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四、发展目标
总体规划目标为:到2030年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工作,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聚集,投资贸易高度便利化,建成以航空产业为主导,航空物流、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全面支撑,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的开放型临空经济区。依托紧邻滨海国际机场区位优势以及“临空+口岸+自贸+跨境+保税”等多重开放功能叠加优势,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物流龙头企业引育力度,构建服务于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航空物流中心重要承载区,成为京津冀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重要区域,逐步形成千亿级经济增长极。
五、管理体制
(一)完善市场化职能,坚持市场化开发
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即专业运营公司和管委会共同承担开发区管理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有效破解园区发展瓶颈。拟由天津市东丽临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园区的开发运营平台企业,在实现园区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以及落实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开发区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全面领导,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优化完善园区管理模式,加强对园区运营公司的领导和管理,更好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明确片区管理职能
1.管理职能(由临空经济区落实)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临空经济区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临空经济区发展的决策部署。
(2)负责组织实施四个片区的统一开发建设、产业发展和宣传策划,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四个片区经济和建设发展规划。
(3)负责四个片区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土地开发管理、城市建设等具体工作。
(4)负责四个片区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产业园区管理。
(5)负责四个片区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6)负责辖区内产业园区管理以及企业服务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片区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和明确赋权街道的公共管理职能由原属地街道(航空商务园由区城管执法四大队、自贸创新区由华明街道、科技创新区由新立街道、现代物流集散区由金钟街道)负责,履行执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园区内相关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配合园区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东丽临空经济区承担相关工作属地主体责任。
4.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城市管理、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社会治理、涉农、野生动物保护等与园区主责主业关联度不高的会议和文件由相关街道牵头落实,并减少相应的督查检查。
(三)明确片区建设开发模式
片区开发采取管委会与相关街道合作开发模式。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范围,由临空经济区主导片区开发,委托属地街道进行集体土地地上物拆迁工作,自集体土地征收完成后,开发运营管理由临空经济区负责。其中,规划保留企业的街道留成部分税收全部归属原街道;新落地企业由管委会引进的,税收全部归属园区;由街道引进的,按属地街道体制政策与管委会协商,采取一定比例分成。
(四)完善考核工作
由临空经济区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并对外公布整体区域经济运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六、工作分工
1.财政局、税务局负责税收基数的核算划转以及土地出让政府收益和土地整理成本的返还工作。
2.政务服务办、市场监管局负责街道、园区企业归属地划转和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3.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指导开展临空经济区土地整理工作。
4.国资委负责指导公司组织架构建立、薪酬考核等制度建立,与编委办对接确定人员总数控制。
5.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会同区规划编制和服务工作组指导开展临空经济区相关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及土地出让指导和建设用地指标匹配。
6.发改委、住建委、合作交流办、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园区年度经济指标计划,统计局负责指导园区相关经济指标纳统工作。
7.农业农村委、城管委、住建委、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运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和华明街道、新立街道、金钟街道按照相关职责负责临空经济区行政执法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丽临空经济区园区开发示意图
附件
东丽临空经济区园区开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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