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东丽政发〔2022〕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区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
因改革创新、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因政策调整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超过有效期限的1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凡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