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举办喜迎建国60周年庆祝“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活动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09]32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庆祝8月8日首个“全民健身日”迎接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促进我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区政府决定举办喜迎建国60周年庆祝 “全民健身日”暨东丽区群众体育节活动。为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使改革开放和体育事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区人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等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营造庆祝建国60周年喜庆氛围,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东丽做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活动的重点在基层,各单位要注重把8月8日的庆祝“全民健身日”活动与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和庆祝建国60周年的健身活动相结合,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实效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三、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激情东丽、健康东丽、和谐东丽”。各单位要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和地区与部门的实际,提出针对性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突出全民参与、崇尚健康、和谐的主题。
四、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8月8日至10月8日。
8月8日,为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在东丽广场设活动主会场。各街乡要在本地区设置分会场。
五、活动内容
(一)喜迎建国60周年庆祝 “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启动仪式
1、时间、地点:2009年8月8日,东丽广场设主会场各街乡设分会场。
2、活动形式:
(1)主会场活动:
①群众健身项目荟萃;
②群众体育热心人表彰;
③群众体育健身项目竞赛活动;
④体质测试;
⑤全民健身宣传、咨询。
(2)分会场活动:
各街乡分会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等活动。
(二)区级示范活动
开展“送体育下基层”、“送体育进军营”、民营企业运动会、政协委员运动会、东丽区第10届健身操大赛,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承办全国青少年学生游泳夏令营,参加首届国家曲棍球奥林匹克后备人材基地夏令营比赛等。
(三)基层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群众健身实际,有组织地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企)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以及健身休闲等形式的体育健身交流、比赛活动等,广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健身的热情和积极性。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和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取得实效。区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丁梅同志和宣传部部长徐树青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孔宪义同志和体育局局长张者玉同志担任。成员:张耀国、李汝海、孙婵娣、丁凌、 王丽、杨子龙、萧军、刘靖、魏俊香、卞福生、郭连杰、
金传应、张金芳、杨泽雅、徐亚春、韩秀清、董彩娜、
魏富春、魏冬菊、张成坡、王茂柱、杨国一
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杨国一(兼)
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次实践,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活动安排报活动办公室(体育局),各街乡还要将启动仪式分会场活动方案一并上报。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和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8月8日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为群众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对“全民健身日”、群众体育节、庆祝建国60周年的宣传工作,要以宣传声势隆重、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形式新颖、宣传内容丰富为原则,设置宣传专栏、专刊、墙报、新闻橱窗,印发宣传材料,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区属各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和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层面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以及广大群众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要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和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作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五)建立喜迎建国60周年庆祝“全民健身日”及东丽区群众体育节活动表彰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全民健身日”东丽区群众体育节和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的信息报道和资料的收集、总结工作;把组织开展活动纳入各级表彰体系,逐步建立活动表彰激励机制;区体育局要把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新闻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表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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