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上报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2000000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0〕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

关于上报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08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增强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保障政府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的要求,按照区领导意见,现将上报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上报拟制计划项目。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分管工作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在哪方面还需制定什么文件的立项请求,以便区政府统筹安排。

二、各单位上报的拟制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要根据区委、区政府2010年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彰显特色,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原则,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各单位拟制规范性文件立项请求应包括:拟制文件的名称、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文件应含的主要内容等。上报的拟制计划项目分两类:一类为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项目;二类为抓紧调研、起草,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讨论的项目。

四、上报项目列入计划后,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做好起草等工作,对不按时起草和上报,又无正当理由作出书面说明的,将不予列入项目。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各单位不得自行直接向区政府报送草案,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的,应与区法制办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

五、各单位需要上报拟制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上报的立项请求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认真填写《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0年3月12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列入计划。

联系人:高国香王娜

联系电话:84375169  84375009

附件: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三月十


附件:

东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一类或二类


拟制文件名称


制定文件必要性


制定文件依据


文件主要内容


会办部门


送审稿报送时间


单位主管领导


起草处室及起草人


填表说明:

1. 送审稿报送时间是指起草单位于何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报送区政府的时间。

2.单位主管领导是指本单位专门督促和指导该规范性文件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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