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政办〔2010〕30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实施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
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尚斌义为组长,区长助理王庆友为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以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基础,以实施“1234”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街乡、委办局要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1234”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街乡、委办局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限期,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街乡、委办局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至少要组织员工和保卫人员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按照“1234”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街乡、委办局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街乡、委办局要推动单位按照“1234”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通过推行“1234”工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2010年,区政府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对区属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适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10年,全区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同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2010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区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88号)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安监、建设、交通、文化、质监、工商、国土、房管、规划、卫生、人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0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各街乡、委办局要建立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区政府将在2010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在2010年编制完成东丽区所属建制镇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将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2012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各街乡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逐年改善我区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与所属各部门、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对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街乡和委办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各街乡、委办局也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以开展农村和社区“四个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区政府将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街乡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活动。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区政府将把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与农村道路和村民住宅建设规划一起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区发改、建设、交通、财政、水务等部门,要根据消防规划、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道路、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天津市消防条例》的要求。同时,各街乡要积极推动开展农村和社区“四个一”建设。2010年,全区50%的农村和社区要完成“四个一”建设,即农村要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台农用(轻便)消防车(泵)、建设一个消防活动站(室)、设置一处消防宣传专栏;社区要成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置一个消防应急救援器材站(室)、建设一个消防活动站(室)、设置一处固定消防宣传专栏。最终实现2011年全区农村、社区100%完成“四个一”建设。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2010年,各街乡要推动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2010年底,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50%的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2011年底完成率达到100%。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街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0年,区政府将按照《天津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招募工作;华明街、新立街要建立由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街乡、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以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户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各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0年,要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制度,并于2012年全面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要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示范单位建设,确定1-2个公安派出所为典型单位,推广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典型经验。2011年,依托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将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纳入警务室民警工作范畴。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消防警务需要,统一调配和充实一线消防监督员;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制定各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制度,推动招聘消防文职雇员工作,经过培训合格后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试行协助消防执法工作;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行;深化警务公开,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及时办理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防止缠访和复议、诉讼案件发生,信访案件办结率和消防执法满意率均达到100%,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承担国家赔偿案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街乡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五进”工作示范点;推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安监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教育馆、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2010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步骤安排
此次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工作历时3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
区政府将按照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对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为典型推广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年底)
各街乡、委办局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培养消防工作典型,并及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区消防工作联席会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建设工作经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为全面开展阶段:(2011年至2012年6月底)
各街乡、委办局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召开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中期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方法,进一步深化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
2010年年底对各街乡、委办局动员部署和典型推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11年年底对各街乡、委办局开展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中期推动和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年底)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乡、委办局开展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对三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成绩的街乡和部门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街乡、委办局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2010年上半年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要将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街乡、委办局、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户政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安监、建设、文化、工商、质监、市容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街乡、单位要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广泛利用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处,以悬挂消防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深入普及消防安全理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对构筑“津门防火墙”工作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构筑“津门防火墙”的观念深入人心。各街乡、委办局及单位要注重培养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以点带面,确保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街乡、委办局要细化分解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政府将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验收;各街乡、委办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组织考核验收。2012年底对全区“津门防火墙”工程,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街乡、委办局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五日内,要将本街乡、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报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24967900)。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相关工作数据和材料,工作遇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