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转发区卫生局拟定的东丽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10〕35号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区卫生局拟定的东丽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东丽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方案
根据《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为完善东丽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推动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政策、综合防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探索模式、解决难点;推广经验、做好示范。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完成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85%以上,城市居民达9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
2.针具交换吸毒人群共针率减少到3%以下,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吸毒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5%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5.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6.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7.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全部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并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建立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工作。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二)强化宣传教育体系,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
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利用车站、集市、健身广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宣传活动,普及艾滋病相关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加强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对看守所等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培训。
(三)加强干预措施推广,扩大覆盖范围
针对吸毒人群开展外展干预和同伴教育活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针具交换点,开展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针对暗娼开展安全套推广等工作,提供规范性病诊疗服务以及艾滋病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摸清男男性行为人群规模、数量、行为方式及人群特征,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探索有效的干预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的预防干预活动。建立合理、有效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婴儿提供免费检测、孕产期保健、药物干预、安全分娩、随访、人工喂养等技术支持服务。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医学随访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源性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四)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追踪、流调、随访、咨询、干预、CD4检测等工作。对阳性者配偶及性伴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规范和加强治疗体系建设,确定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病人开展规范抗病毒治疗,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检测并提供心理支持和转诊服务,做好药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机会性感染的治疗和预防服务。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及孤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五)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及时交流经验
建立健全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综合防治经验,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区创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结合以上工作内容,完成好东丽区创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见附件1)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探索解决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
东丽区重点疾病预防控制与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暨为我区创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统筹安排和科学配置示范区资源和审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示范区的组织管理工作,报审创建示范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各项具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考核、上报工作总结以及通报示范区工作信息;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机构能力建设和政策保障
强化管理和业务骨干培训,组织安排业务人员参加国家及市级业务培训学习。创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依据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监测检测制度,加强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以及落实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医疗救治、关怀救助等具体措施。
(三)经费保障
1.创建示范区防治经费由国家专项经费和市级支持经费、区财政配套专项经费组成,为保证示范区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在国家、市政府为我区提供经费支持的同时,区财政按市级经费不少于1∶1比例配套。
2.工作经费要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并按国家财政有关规定管理。
五、部门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新闻信息中心
1.参与制定全区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3.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场所业主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区卫生局
1.组织制定我区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指导方案;
2.负责建立并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3.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
4.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干预措施;
5.负责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
(三)区教育局
1.负责在全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并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
2.制定并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
(四)公安东丽分局
1.负责组织对公安干警进行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配合卫生部门对羁押人员和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等工作,对静脉吸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干预措施推广工作;
3.参与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艾滋病干预措施推广工作。
(五)区民政局
根据“四免一关怀”政策,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提供生活救助。帮助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救助和关怀。
(六)区财政局
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经费的保障、使用的管理等。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2.组织企业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八)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及监测工作。
(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妇联
负责开展对15-49岁妇女“面对面”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十)各街乡
1.在行政村或居委会设置宣传栏并定期开展各类人群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利用街乡广播站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
3.为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提供生活救助。帮助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救助和关怀。
(十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在娱乐和服务场所开展干预工作;
2.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十二)区红十字会
动员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会同卫生部门做好安全用血,使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
(十三)其它成员单位
做好本系统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培训与宣传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其它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形式
1.自查:区创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上级管理机构。
2.日常监督:区创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适时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或重点、难点工作情况督查,并按要求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管理机构。
(二)督导与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创建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实施方案对防治工作进行实时督导,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和考评结果,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附件:东丽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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