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转发开展春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10001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1〕17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

关于转发开展春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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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春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开展春季消防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天津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我区的春季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现将消防东丽支队拟制的《开展春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开展春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天津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我区的春季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清明节”、“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以深入宣传贯彻《消防法》,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为手段,努力减少一般火灾、积极预防和控制重大火灾,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夯实防控火灾的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全力防止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确保火灾起数、损失和伤亡人数同比全面下降,保持全区消防形势持续平稳。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助理王庆友同志为组长,安监、公安分局、消防、工商局、文化局、广电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东丽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推动指导和工作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全区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施工工地和民工集体宿舍;
3、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
4、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
五、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全区各行业、系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委办局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所属监管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消防支队全面负责,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同时负责指导推动各委办局、街乡开展工作。区文广局主要负责全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建委主要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民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区旅游局主要负责全区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街、乡、村委会主要负责全区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本辖区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村、居民消防安全公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各派出所按照《天津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消防机构负责监督范围外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出租房屋、六小单位、城乡接合部及物资回收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六、实施步骤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结束。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
建委、文广局、旅游局、消防支队对任务分工中分管的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从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15日
区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民工集体宿舍、旅游景点和文物古建筑、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当场确定,由政府挂牌督办。
七、检查重点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处警程序;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满足疏散和灭火救援需要;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点工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八)单位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单位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
(十)单位是否按周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按期督改和复查火灾隐患,建立《执法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春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分析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隐患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深入开展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促改隐患。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次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隐患必除,不留死角,不留后患。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进一步增强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提高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学习《消防法》,切实调动整改火灾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单位在此次春季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把春防工作中突出的案例或先进的人和事,及时报春防工作办公室,有条件的要录制成消防宣传节目或写成新闻稿件,在我区的电视台或报纸上进行宣传,努力提高消防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及时汇总情况,反馈信息。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消防东丽支队(电话:2496790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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