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转发东丽区对无丧葬补助居民实行丧葬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2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2〕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东丽政发〔2022〕8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关于转发东丽区对无丧葬补助居民实行丧葬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2〕1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的
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6号)和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通知》(东丽政发[2011]33号)文件精神,实现我区“民计民生要率先改善,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走在前列”的总体工作要求,现将区民政局拟制的《东丽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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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东丽区关于对无丧葬补助居民实行丧葬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6号)和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通知》(东丽政发[2011]33号)精神,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委提出的“民计民生要率先改善,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促进殡葬科技进步,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通过积极推动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促进我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补贴标准
    从2010年10月1日起,凡具有本区户口、且未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1800元的丧葬补贴。
    从2011年10月1日起,凡具有本区户口、且未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3000元的丧葬补贴。
    低保特困家庭纳入本政策发放范围,原丧葬补助待遇(每例1000元)继续享受。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12月26日—12月30日为筹备阶段:
    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丧补实施方案,制作及印制丧葬补贴专用章、申领表、丧补须知等。
    (二)2012年1月4日—1月21日为培训、宣传阶段:
      区民政部门负责就《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东丽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通知》(东丽政发[2011]33号)实施操作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和培训,各街道分管主任、民政(社区)科长、街道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殡葬补帖发放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新闻媒体及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对补贴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申领材料、时限要求等进行宣传。
    (三)2012年2月10日—为实施阶段:
    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4月30日,街道民政部门每个工作日进行受理补发和发放工作,逾期则视为放弃申领补贴。
    2012年5月1日之后,街道民政部门统一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受理和发放补贴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报表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五、措施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丧葬补贴实施的重要意义
      丧葬补贴的实施,是减轻群众负担,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实现社会福利制度公平、均等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引导居民文明办丧,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因此,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丧葬补贴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此项工作。  
    (二)科学组织,落实职责,确保丧葬补贴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惠民殡葬政策社会关注,百姓关心,影响力大,为确保丧葬补贴落实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科学组织,精心筹划。一是民政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搞好宣传培训、沟通协调和规范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做好补贴资金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工作,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足额安排经费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补贴资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保障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手续。四是民宗部门负责协调少数民族丧葬相关事宜。五是各街道在落实丧葬补贴过程中要安排专职人员、设立专用服务窗口,严格审核,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要将违规土葬、举办吹打念经等宣扬封建迷信的丧事活动纳入到非享受补贴范围。  
    (三)广泛宣传,协调配合,确保丧葬补贴落实工作扎实推进
     各部门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务实性。各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工作,对补贴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申领材料、时限要求等进行宣传,特别是对于补发阶段的时间要求,要重点宣传,防止出现逾期现象的发生。要认真做好群众的咨询、申领接待工作,做到解释工作耐心,服务工作细心。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要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建立丧葬补贴资金预、决算和丧葬补贴资金季度报表制度,并按《办法》规定时间节点及时上报;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经办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统计备案工作的监管,严禁冒领等问题发生;三是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详见附件);四是及时做好总结,对惠民殡葬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方法认真总结,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和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并上报。  
    附件:东丽区无丧葬补助居民申领丧葬补贴档案的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东丽区无丧葬补助居民申领丧葬补贴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为便于管理我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对“丧葬补贴”管理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具有本区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办理过程当中所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年度和年度以上汇总表、年度和年度以上人员统计名单、《东丽区关于对无丧葬补助居民实行丧葬补贴的实施方案》则应永久保存;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城乡居民的《查询亡者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情况申请表》、《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公示书》、《天津市东丽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领表》(此表按金额为两种)、《申领丧葬补贴受理证明》、《东丽区低保特困户丧葬费补贴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依据性材料(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复印件、骨灰存放证复印件及其它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应保存10年。  
    第四条  档案归档管理:以件为单位进行归档,《申领丧葬补贴受理证明》(存根)整本保存、《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公示书》整份保存。《查询亡者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情况申请表》、《天津市东丽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领表》、《东丽区低保特困户丧葬费补贴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及其它依据性材料(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复印件、骨灰存放证复印件及其它特殊情况证明材料)订为一件(以当事人为个体订为一件),并加封皮、封皮内容为“东丽区***  ###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助申报材料”(***代表街道,###代表当事人姓名)。
    第五条 装订方法:每一件左上角对齐装订,每件用红色印油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
    第六条 装盒:采用无酸牛皮纸质盒保存档案,将装订完毕的档案材料装盒保存,填写盒脊相关内容,每盒打印二份目录其中一份放入盒内一并保存,一份装订成册便于查阅,填写备考表放于盒内最后一页。不同年度的档案放入各自对应年度档案盒中保存。


                                     区 民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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