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东丽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122”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20001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2〕13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东丽政发〔2022〕8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关于印发东丽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122”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2〕13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122”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东丽区招商引资专项行动“122”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委十届二次全会及2012年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和“三四五六”发展计划,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加快实施以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项目的新一轮招商,特制定招商引资专项行动“122”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引进高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有利于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区域经济实力。《方案》的提出是应对当前我区经济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是发挥我区经济地理优势,推动各项工作“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的具体举措,是引领今后一阶段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向。《方案》的实施主要是为引进一批适应我区发展需求的科研服务机构,打造高端科技研发平台,快速集聚高新技术和高层次人才,带动高端产业项目的转化与引进,全力构筑高端产业高地和自主创新高地,推进我区经济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二、发展目标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东丽湖区域、华明区域积极引进科研机构、研发中心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全力打造“东丽科学城”,作为“122”计划的主要承接载体;在各街道、园区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内,围绕打造20个“亿元楼宇”群,侧重科研院所的招商与引进,面向全国各地的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设计、认证、许可等机构进行招商,作为“东丽科学城”在全区辐射的网络布局;在开发区、航空产业园、重机工业园、金钟产业园、军粮城园区等园区内打造5个“科研及转化基地”,为成果转化提供土地、厂房与服务,最终形成“一城一网五基地”的发展格局。  
    (二)任务指标
    全力实施“122”计划,即从2012年初到2016年底,用5年的时间实现引进100家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培育1000家科技小巨人,发展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体目标。
    2012年要实现新引进20家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培育110家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达到2300家的目标。
    5年计划实施分解表: 
    年份  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
            累计数       小巨人累计数 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数
    2012      20             110           2300
    2013      50             280           3500
    2014      70             560           6000
    2015      90             860           8000
    2016      100            1000          10000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载体建设,提供有效对接
      以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项目的落户,需要有专门的科研用地或科技产业楼宇为载体支撑,围绕打造“东丽科学城”,东丽湖管委会要快速推进天安、天骥等载体建设,以引进科技服务业项目为目标展开“二次招商”。中远期要围绕中央商务区、2007-04号地块、朗钜二期用地等地块提前做好规划设计,明确以引进大型企业总部和大院大所为招商方向。华明街区域要继续整合日月湾、低碳园、EOD总部港、软件园等载体,集中优势资源,与东丽湖区域共同形成科技服务业项目、科技人才、科技创新能力聚集的新引擎。要汇集各方力量积极搭建公共实验室、测试平台、多媒体服务等公共技术平台,搭建居住、商务、餐饮、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服务业项目的落户提供优质服务。各街道、园区也要及时做好现有地块、厂房、楼宇的调查汇总,结合提升改造现有载体,做好新建、拟建楼宇和厂房的规划设计提升工作,结合市级规划及全区整体规划,提前谋划好科研用地的储备、出让工作,为“122”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载体支撑;要加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商务配套项目、生活性服务业、学校及医院等项目,打造优质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开发区、航空产业园、金钟产业园要借助金河产业园、空客综合服务区、汽研中心周边地块等载体,全力打造“科研及转化基地”。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要积极协助载体单位做好科研用地的整理、报批等工作。  
    (二)细化招商目录,明确出访目标
     发改委、科委、农委、国资委、建委、文广局、人才办、金融办及环渤海研究院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领域的科研院所、研发中心,认真搞好摸底调查,3月初完成拟引进项目的目录。在目录中要分类列表,逐一分析,摸清机构转移目的、方向与需求,形成详细的数据库,并由“122”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其中科委要尽快完成科技系统内的科研院所项目目录,并针对本系统内的科研机构、重点高校拟定具体招商出访计划;要通过建立研究所、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孵化器)等形式,重点引进中科院下属机构、中央驻津院所、市直属所以及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等科研院所项目。其他单位也要尽快完成各自领域内的科研机构目录,重点引进中央驻津及市属科研院所、高校研究机构。  
    (三)挖掘已落地项目,实施“以商招商”
     各街道、园区要围绕区域内落户的产业项目,挖掘其研发机构,并将重点企业所属领域内的科研机构、研发中心等做成目录,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3月初完成目录编制,并由“122”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其中华明工业园区要围绕落户的国家电网集团、中国北车、航天精工股份、海特高新、兵器集团等重点项目,延伸产业链,针对其研发中心开展招商,并针对其所属领域内的科研机构开展新一轮招商。其他街道和园区也要研究招商新思路,探索新渠道,尽快开展科技服务业项目招商工作。  
    (四)大力开展招商走访,提高招商成效
     由“122”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完成各相关部门的科研招商走访计划的汇总,组织协调发改委、科委、农委、国资委、建委、文广局、人才办、金融办、环渤海研究院及载体单位等有关部门开展具体招商走访活动,要实施目录式精准化招商,在确定目标项目后尽快组团出访,提高出访成功率,并采取其他灵活有效的招商方式,切实提高招商成效。  
    (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强化扶持引导
     为确保“122”计划顺利实施与完成,由区财政局、科委、人才办、合作交流办尽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政策要从财政、载体(供地、楼宇产权、楼宇租金)、人才政策(户口、子女入学、团购住房)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引导国家级科研机构(分支)、中科院下属机构、央企研发中心、天津市属科研机构、外省市研发机构以及专业领域的设计公司、许可认证公司等科技服务业项目落户我区。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3月份完成“122”计划的工作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和园区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
    (二)实施阶段
    由“122”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园区积极配合,利用座谈、走访、推介会等方式积极开展招商工作,认真落实《方案》。各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如下:
      1.合作交流办:分析研究科研机构招商引进的新渠道,研究引进科技服务业项目的规律和有效手段;负责《方案》的年度细化及推动落实,计划好5年的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节点,做到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牵头汇总科技服务业项目招商目录,明确招商方向;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别的开展目录式招商;协助各载体单位做好新一轮招商的产业定位及招商实施方案;提前谋划、策划全区年度内的科研机构招商活动;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拟引进项目开展前期招商论证与评价。  
     2.科委:与合作交流办共同组织“122”计划的推动落实;及时分析研究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服务业的业态,掌握并及时提供科技服务业项目发展趋势;对科技领域的产业进行分析,并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载体部门;制定科委系统中央驻津及市属各类科研院所、中科院下属各院所机构的招商目录;针对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提出意见建议;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及服务工作。  
    3.发改委:负责对全区宏观经济的分析,针对“122”计划的实施,对引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走势作出科学分析与判断;负责综合经济类研究院所,电力系统有关机构(包括电研所、电力设计院、电力设计单位等)的引进。
    4.农委:引进涉农技术研发机构。
    5.国资委:负责国资系统各类相关机构的引进,包括央企驻津研发中心、市国企科研院所等。
    6.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各类规划设计院所、市政设计公司、招投标及评价认定等机构引进。
    7.文广局:负责文化产业领域及创意产业相关的研究、运行机构的引进。
    8.金融办: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9. 环渤海研究院:利用环渤海研究院的平台,负责社科类研究院所引进,并积极利用该平台与其他科研院所及研发中心建立广泛联系,引荐其落户我区。
    10.人才办:负责人才政策落实。
区其他业务职能部门也要针对本系统业务范围内涉及的以上类似机构积极开展招商走访。
      11.东丽湖:近期要结合天安智慧港、天骥智谷等在建载体,尽快开展“二次招商”工作,按照“边建设、边招商”的要求,积极引进各类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机构及科技型企业,着重确定好天骥智谷的科研总部定位,引进一批企业总部和企业研发中心。中远期重点围绕中央商务区提前做好规划设计,每个细分地块都以引进大型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为招商方向,根据招商进度需要,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供地手续,同时要突出区域优势并整合项目需求,建立并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快速打造“东丽科学城”,带动区域产业升级。  
     12.华明街及华明工业园:要整合日月湾、低碳园、EOD总部港、软件园等载体资源,开展“二次招商”。利用清华科技园、航讯、晶东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更多的孵化转化一体化平台。要总结并推广清华科技园、北京大学成功的合作模式,全力引进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和相关高等院校的产业园和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已落户的大项目,挖掘其研发中心,并研究所属领域内的科研院所,进行有针对性招商,打造从研发到生产、销售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13.其他街道、园区:作为“122”计划的载体,要全力推进土地整合,空间拓展与提升改造工作。结合区域优势与特点,针对科技服务业项目全面开展自主招商与引进活动,重点打造20个“亿元楼宇”和5个“科研及转化基地”。同时要强化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科技服务业项目及高端人才引进提供优质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中期推动
    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每年12月份召开“122”计划中期推动会,表彰工作完成突出的单位,并组织实地考察,现场推动,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122”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戴东强
    副组长:王连成 丁 梅  刘 峰
    成 员:张作明 马迎春 闫平清 辛玉海 刘湘会 徐继珍
          王文才  王 峰 李咸群 崔家颖 张耀国
          傅国华 李 旭 吴晓春 王 伟 郑 立 刘宗艳
          李培德 杨治刚 李国旺 李俊龙 毛顺来 唐瑞军 
          李光华 杨 灏 姜德喜 赵凤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湘会、李旭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推动。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由“122”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工作例会1次,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搞好经验交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搜集整理、分析汇总各有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每月报送一次统计情况,报区主要领导和区领导小组成员;定期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出台考核办法,加强考核。  
    (三)保障活动经费
    区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122”计划的顺利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负责经费支出。
    (四)落实部门联动
      各街道、园区做好招商对接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招商机制。区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土地、规划部门在项目的洽谈、签约、落地、开工、达产等环节上,要紧密配合、各自结合自身职能在每个环节上提供优质服务,给予载体部门大力支持,为项目快速落户我区提供有力保障。
    (五)强化督查督办
    区督查室要对“122”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月督查、月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122”计划相关领域及标准》
         2.《各领域招商目录》


附件1

“122”计划相关领域及标准



    一、“百”指引进100家科研机构、研发中心等机构,具体领域包括:
    1.中央及地方所属各类科研院所;
    2.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等机构;
    3.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科技评估与鉴证、技术咨询、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环保、测绘、技术监督等机构;
    4.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机构;
    5.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机构;
    6.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机构;
    7.建设系统规划设计、招投标等机构;
    8.国资、电力、农业等系统研发机构;
    9.文化创意类服务机构;
    10.社会科学类服务及学术研究机构;
    11.其他有关行业的各类研发设计服务机构。
    二、“千”指培育1000家科技小巨人,认定标准及流程为:
    认定标准: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销售收入年增长在20%以上。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条件。
    三、“万”指发展10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
      符合《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要求,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


附件2


各领域招商目录


    一、发改委:负责综合经济类研究所,电力系统有关机构(包括电研所、电力设计院、电力设计单位等)的整理及引进。以下为重点招商引进项目:
    1、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天津经济发展研究所
    3、天津电力公司电科院
    4、天津电力公司经研所
    5、天津电力公司监理公司
    二、科委:负责科委系统中央驻津及市属各类科研院所、中科院下属各院所机构的整理及引进。以下为重点招商引进项目:
    1、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所
    2、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3、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4、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5、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6、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7、天津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8、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
    9、中国科学院部分院所
    10、西安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11、四川大学人类疾病生物治疗重点实验室
    三、农委:负责涉农技术研发机构的整理及引进。以下为重点招商引进项目:
    1、中国农业大学
    2、中国科学院涉农院所
    3、天津农科院
    4、天津市蔬菜研究所
    5、天津市食品研究所
    6、沈阳农业大学
    7、山西农业大学
    四、国资委:负责国资系统各类机构的引进,包括央企驻津研发中心、市国企科研院所等的整理及引进。以下为重点招商引进项目:
    1、核工业理化研究院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零七研究所
    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八三五七研究所
    6、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八三五八研究所
    7、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8、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院
    9、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建委:负责城建系统各类规划设计院所、市政设计公司、招投标及评价认定等机构引进的整理及引进。以下为重点招商引进项目:
    1、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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