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转发2012年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20003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2〕27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关于转发2012年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2〕27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25号令),着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水平,现将区政府法制办制定的《2012年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2012年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指导思想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25号令),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着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树立科学发展的决策理念。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区委第十次党代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全面推进我区开发开放、加快转型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文件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善于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突出地方特色,着力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使政府出台的政策充分体现务实创新的要求,为我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质量和水平。起草前,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相关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拟起草文件的法律依据、框架以及制定的目的、意义。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涉及重大事项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要研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制度。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技术水平,使规范性文件布局详略得当、疏密有致,内容规范严谨、表述准确,减少重复规定。  
    (三)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文件相关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起草部门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合理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在向区人民政府报送送审稿时,应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重大问题上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区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区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或报告。  
    (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按要求完成年度起草任务。起草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完成起草任务,为确保起草质量,各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完成起草任务并报送草案。特殊情况如需临时调整制定计划的,要及时向区政府请示。区法制办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审查,起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起草部门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区法制办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附件: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
               
                            

                                 区政府法制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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