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印发东丽区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20005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2〕50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东丽政发〔2022〕8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印发东丽区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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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政办〔2012〕50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郑州现场会精神,根据市消防总队要求,区消防支队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东丽区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东丽区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刻领会公安部“郑州现场会”会议精神,健全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切实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进一步明确街道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大网格”,社区、农村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为“中网格”,楼院、村队片区、社会单位等为“小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前各街道、园区管委会以及火灾高危重点区域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2012年7月底前推动楼院、村队、社会单位初步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2年底全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农村、社区“四个一”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显著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公安、安监、工商、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东丽支队,办公室具体负责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大网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社区科、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安监办、综治办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督导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居民楼院(小区)、村队要建立由楼院长、村队片区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二)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和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规划,积极协调,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区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重要内容;民政局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局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监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并将消防工作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小网格”的基本组成单元,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六、工作任务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将紧紧围绕《天津市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东丽区整体规划(2011-2020年)》,加强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各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大、中、小”三级网格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加、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深化各社区、村“四个一”建设,加强消防警务室(消防办公室)和社区、农村义务消防队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各街道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纳入本地区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与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二)开展常态化网格消防安全排查。“大网格”每季度、“中网格”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社区办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办结合辖区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大网格”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中网格”要每周组织“两委”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小网格”要组织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理。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农村,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在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排查火灾隐患,测试消防设施,教育培训职工群众。  
    (三)派驻现役消防特派员指导街道开展工作。消防支队要委派现役特派员,深入街道、园区管委会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参加街道消防工作例会,组织大、中、小网格负责人和骨干开展培训,督导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推动辖区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农村制定防火公约,适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防火清整、入户宣传。并针对不同时期消防工作任务,深入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和农村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接合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坚持常态化整治与周期性治理相结合,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合排查、联合整治。高层建筑密集区、生产物流集中区、易燃易爆化工单位集中区、公众聚集场所密集区、新农村小城镇、各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要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参照一站一室现役消防警务延伸模式,拓展建设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安保力量,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没。消防支队要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推动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并对已达标重点单位开展“回头看”行动,推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年内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100%达标,并确保每年新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街道、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村队、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和消防支队要定期对街道消防安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农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依托消防警务一站一室三员(流动消防警务站、消防警务室、消防管理员、消防宣传员、消防督导员),在火灾多发时段深入火灾高发地区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各街道要结合“全民消防行动日”活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2012年,全部“中网格”要完成一个消防活动站(室)、一处消防宣传专栏的设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实行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街道、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增加消防装备资金投入,为街道、社区、农村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
    (三)形成工作合力。消防安全联席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和其他消防工作。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  
    (四)严格督导奖惩。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导检查内容,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区政府每半年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及有关单位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11月份组织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取消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评先资格。

    附件:1.东丽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标准。
         2.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度。
         3.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职责。
         4.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三级网格划分图(示例)。
         5.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示意图。
         6.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置流程图。
         7.街道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图。
         8、东丽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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