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13〕68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津政办发〔2013〕62号),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 发展概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发展教育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初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目前,全区现有各类型幼儿园152所,其中国办幼儿园15所,民办一、二类幼儿园10所,民办服务点122所,公办性质幼儿园1所,小学附设幼儿园4所,共收托幼儿11728名。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步增加。
二、工作思路
以体现公益、普惠为宗旨,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保教质量,积极构建与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各类型园所保教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各类型园所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水平显著提高。
主要指标:
——资源配置合理充分。加快城镇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建设,到2016年新建幼儿园16所;加快园所硬件设施设备配备,大力改善办园条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全区3—6岁适龄儿童入园率超过96%。
——保教水平全面提高。各类型园所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园所实现信息化管理,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达到天津市一级幼儿园水平;做好对婴幼儿家长的教育指导,基本满足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多元化需要,为家长和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早期教育覆盖率达100%。
——师资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建立开放、灵活、多样的师资培训机制,骨干教师及青年教师得到有效培养,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民办一、二类幼儿园大专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比例达到85%,专业合格率达到90%。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园所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我区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预测,严格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制定我区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
2014年新建6所幼儿园(军粮城新市镇北区3所幼儿园,东丽湖地区2所幼儿园、万新街南程林片华城秋苑幼儿园);
2015年新建7所幼儿园(万新街海河七村还迁区2所幼儿园、万新街经济适用房片区3所幼儿园、张贵庄还迁区配套幼儿园、华明新家园幼儿园);
2016年新建3所幼儿园(新立街新市镇3所幼儿园)。
新建住宅小区每1万常住人口,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应配置1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根据实际需求,原则上服务半径1—2公里,应配置1所幼儿园;农村地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街道,服务半径2公里以上,应配置2所公办幼儿园。
2.扩大公办资源规模。严格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81号),对资源不足地区继续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确保学前教育资源按照规定建设到位。对未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或者没有对应配建的幼儿园的布局、位置和建设指标等作具体说明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规划方案。区建委、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强化督导检查,彻底清查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幼儿园,并限期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恢复办园。
3.加强农村资源建设,结合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建好配套幼儿园,确保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实现学前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满足社区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
4.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兴办幼儿园。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继续落实《东丽区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奖补暂行办法》(津丽教〔2012〕36号),积极引导和扶持我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发展。
实施民办幼儿园达标晋级工程,全面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制定《东丽区民办幼儿园达标晋级标准》,鼓励民办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进一步扩充优质资源。
5.加大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力度。制定《东丽区清理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成立东丽区清理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进度,清理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6.普及儿童早期教育。建立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国办幼儿园为主体,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和社区服务平台,为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实现早期教育全覆盖。
(二)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
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形成以幼儿为本的教育模式和科学健康的教育环境,整体提升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1.推进教育改革。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教育研究,建立本土化、有特色的教育模式。建设改革示范园,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引导幼儿通过动手动脑、感知体验等方式主动学习和发展,落实《天津市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生活。坚持特色立园,通过开展“美丽幼儿园”、 “书香型幼儿园”的创建和“幼儿园品牌文化建设评选”等活动,打造精品园所,逐步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园一品牌”的良好竞争格局;总结提炼在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保教业务等方面的有效经验,搭建对外学习与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内涵建设水平。
2.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幼儿园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积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克服“小学化” 倾向。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制定东丽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
3.加强教研科研。完善教研制度,依托示范幼儿园构建教研指导网络,广泛开展教科研活动,建立5个科研基地,开展10项课题研究,破解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科研力度,优化园本教科研方式,深入开展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研究,引导幼儿主动学习,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加大对“五大领域”幼儿活动设计的力度,注重幼儿学习兴趣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活动,让幼儿园真正成为幼儿快乐生活的乐园。
4.完善帮扶机制。建立以老园带新园的帮扶对子,成立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国办幼儿园龙头园所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公办园带民办园的捆绑式发展模式,促进东丽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构建灵活开放的学前教师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强化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结构,完善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保教人员资格达标工作,到2016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专业教师,要通过专业培训,取得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合格证。全区各类幼儿园园长、保育员、保健人员、炊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多渠道补足配齐师资。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多渠道补足配齐幼儿教师,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接收三支一扶人员;面向社会招聘非公办公益岗教师;在教育系统内部流动等途径,配齐补足所需师资数量。企事业单位、集体等其他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也要参照标准,补足配齐教职工。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健全师资队伍的配备、资质、职称、流动等状况的动态监测机制。
3.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完善监督机制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幼儿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师关注幼儿,关爱幼儿,形成良好师德师风,树立东丽幼儿教师良好形象。积极构建灵活开放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分层、分类和重点项目结合的方式,做好新教师入职培训、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培训、非专业幼儿教师上岗培训、中小学教师转岗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等项目,力争三年累计培训5000人次。
充分发挥本区“名园长”、“名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和挖掘骨干教师的内在潜力,鼓励教师立足岗位,精益求精,广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师基本功竞赛、全员业务考试,以考促学。健全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全区教师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开展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非专业教师专项培训。完善园本研修制度和全员培训制度,将安全、卫生和心理健康等内容列入保教人员培训系列,促进保健保育队伍专业化成长。
4.落实工资待遇。及时落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并足额发放。国办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的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完善农村非公办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形成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质量
完善财政投入和安全保障机制,深化办园体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大政府投入。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增长。推进幼儿园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津财教〔2012〕26号),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
2.创新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区县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家园合作机制,推进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指导家长科学育儿。鼓励社区、行业企业、幼儿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事业规划、保育教育管理、考核评价等。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政策,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共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制度、退出制度和年检制度。由区政府组织街道、教育、公安、综治、卫生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取缔无证园所。
3.强化安全规范。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防护体系。实施“平安幼儿园创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齐专业安保人员、校园安保装备器材和安全防范技术设施。开展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推动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
充分发挥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服务和管理。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行政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各项资金拨付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和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的来源、待遇等问题。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及时交付使用,落实农村幼儿园规划、用地和建设。卫生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卫生保健业务工作,监督各类型托幼园所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医务和炊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妇儿工委、妇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宣传家庭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计生委要做好人口出生预测工作,配合教育局、卫生局做好社区早期教育工作。综治办、公安部门、执法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托幼园所的支持和服务,还要协同各街道、教育局采取有力措施,取缔无证园所。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服务点的注册和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提升计划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制度
强化学前教育工作的考核,要把学前教育纳入街道考核细则。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制定《东丽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标准》,对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典型经验与做法,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和科学规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合力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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