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50003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5〕44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544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标准,研究制定了《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1217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街道(功能区)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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