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政办〔2016〕31号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6号),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查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权属情况,实现凭证管地、凭证用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完成界址认定并按照1︰500的测绘精度进行解析法测绘,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的有关规定对每一宗土地进行编码。
(二)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暂不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只进行现状调查工作,即只调查不发证)。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对每一宗合法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对于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三)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登记成果信息化建设。在调查、测绘和登记发证的同时,建立全区统一的集体土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实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和查询,保持登记的现势和动态;按照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数据库,实现登记成果的信息化。
(四)做好有关培训、宣传工作。按市国土房管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参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规、规范登记系统操作的培训。
(五)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事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的参加单位,原则上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会前根据讨论研究的内容通知涉及的单位参加,如需要非成员单位参加时另行通知。
三、工作原则及时间安排
依法实施,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还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化解登记发证中发生的各类权属纠纷、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工作。2017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李锡庆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于丛显、区国土分局局长李勇任副组长,区城市化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涉农街道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
各涉农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协助做好本街道农民以及单位等权利人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区国土分局做好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分局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办〔2012〕72号)同时废止。
附件:纳入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调查(宅
基地部分)范围的村队名单
附件
纳入东丽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调查(宅基地部分)范围的村队名单
新立街(19)
宝元村、新立村、中河村、四合庄村、小东庄村、十三顷村、务本一村、务本二村、务本三村、东杨场村、西杨场村、邢家圈村、城上村、卧河村、泥窝村、赵北村、稻地村、老圈村、大郑村;
华明街(1)
朱庄村;
金钟街(4)
徐庄村、大毕庄村、南孙庄、南何庄;
军粮城街(1)
苗街村;
无瑕街(2)
新袁村、官房村。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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