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东丽政办〔2017〕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我市静海区存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调料的有关问题,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坚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维护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排查治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长效治理机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鸿忠书记“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要求,在“打”上见实效,在“查”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通过彻底清理清查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构建我区“隐患彻查、风险可控、违法必究、监管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
指 挥 长:副区长杨灏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刘乃强、区食药安办李子海、区农经委宋子立、市场监管局许金来;
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办(民宗办)、区发改委(粮食办)、区农经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建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执法局、区新闻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安办。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党发〔2016〕13号)和区委、区政府《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6〕15号)要求,职能部门进一步下沉执法检查力量,街道、功能区、村(居)委会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相关单位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规定的五个阶段工作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整改情况,做到立整、立改、立办。
“回头看”采取“三看三查三严”的方式组织开展。“三看”即:一看底数台账准不准;二看问题整改台账实不实(《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责令整改生产经营台账》);三看“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台账清不清。“三查”即:一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三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三严”即:一是严谨检查;二是严格督查;三是严肃追责。
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回头看”工作中要认真吸取静海“假调料”问题的教训,切实达到“真查、真改、真罚”标准。要通过“回头看”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找出辖区食品药品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卫生规范、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4.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清理清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私屠乱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生产(配制)药品行为。
2.未经批准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3.生产(配制)未经批准药品行为。
4.生产未经批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5.擅自改变药品生产(配制)工艺行为。
6.利用互联网形式以及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五)清理清查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处方项下为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该药品的行为。
2.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提取物投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篡改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行为。
5.未按规定生产、购销A型肉毒毒素等毒性药品行为。
6.未按规定购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7.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染色、增重、掺假的行为。
8.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
9.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
10.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行为。
11.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
12.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
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1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
16.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要求,我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采取“查、封、抓、追”相结合方式进行。
“查”就是彻查全区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队伍,按照“街不漏村、村不漏巷、一户不漏”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
“封”就是相关执法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场所立即进行查封,固定涉嫌违法犯罪证据,没收违法所得,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产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抓”就是公安部门要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
“追”就是相关执法部门要追根溯源,追查责任。一方面是追查涉案物品的数量、品种、流向;另一方面追查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问题原因和监管责任。
“查、封、抓、追”要同时展开,同步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找区域、部门风险隐患,狠抓风险点、敏感点不放松,把严厉打击仿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彻底取缔违法“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要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津食安办〔2016〕28号)要求,加强部门合作,畅通案件移送和受理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立即固定证据、抓捕嫌疑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案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深化巩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存在问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要在区专项行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专项行动。
各相关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措施办法,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要把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明确定位在案件查办上,切实做到“消除风险隐患、查扣违法物品、清理取缔窝点、严惩涉案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8日前报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区食药安办)。
(二)发挥监管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我区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作用,利用好辖区监控点、协管员和志愿者。相关职能部门要与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紧密协作,组织人员力量集中排查废弃厂房、空置民房、出租房屋、写字楼和曾被取缔过的制假窝点以及被举报过的地点等重点场所、区域的隐蔽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锁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管死角,切实清除安全隐患。
(三)严肃监督问责。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市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将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监督,对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杜绝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心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专项行动不出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四)实现长效治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规章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制度标准的改进和完善。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拓宽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渠道。探索建立“法规标准、风险监测、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共治+职业化队伍和现场抽检”的“5+2”长效治理模式。
(五)强化情况报送。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形成大检查“回头看”评估报告,具体报送时间和内容要求,将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我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16时前,向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区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书宾、高磊;
联系电话:24959315;
政务网:食药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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