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70001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7〕14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东丽政发〔2022〕8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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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

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419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

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由区环保局、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和消防东丽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告》(津丽环通〔20171号)。结合该通告,定于20173月至20176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6月底,通过取缔、关闭、改造升级等方式,全区完成11个街道、2个功能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治对象

(一)污染环境行为。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

(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有意违法偷税、漏税等行为。

(四)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行为。

(五)影响生产安全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目前,各街道、功能区已经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企业的排污、证照、用煤、用地、安全等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建立了专项整治企业台账。要把专项整治企业台账作为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连同工作方案尽快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415前各街道、功能区、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检查重点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1.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内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在环保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以及排放达标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无证无照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3.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1)区拆违办牵头,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2)国土东丽分局牵头,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利用既有违法用地、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确保违法用地零增长。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区安监局牵头,会同消防东丽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存在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问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区安监局重点整治各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活动;消防东丽支队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5.各街道、功能区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各街道、功能区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和企业台账,组织开展分别由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拆违办、国土东丽分局、区安监局等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和生产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每月25日前将当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和执法检查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建立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孔德昌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友东,副区长李洪艳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督查室、区工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运管局、区执法局、区信访办、区拆违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消防东丽支队、国土东丽分局、供电东丽公司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王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张轶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余江东、魏军、刘乃强兼任。从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抽调一人专门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严格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牵头协调推动方案落实;

2.建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指导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监督各单位、各街道、功能区相关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4.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创造推进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5.每周召开一次情况沟通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区环保局职责。

1.制定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加强对专项整治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进行环保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超标排放企业依法查处;

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三)区市场监管局职责。

1.牵头制定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街道、功能区,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3.对涉及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名单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4.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四)区拆违办职责。

1.牵头制定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区综合执法局、街道、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五)国土东丽分局职责。

1.牵头制定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规划局和各街道、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六)区安监局职责。

1.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消防东丽支队、各街道、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存在生产安全和消防隐患问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七)区运管局职责。

1.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街道、功能区,对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照无证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行为;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八)区工信委职责。

1.牵头实施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制定计划并督促落实;

2.牵头实施工业锅炉的改燃工作;

3.会同各街道、功能区,负责对园区内企业依法监督管理;

4.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九)区水务局职责。

1.会同各街道、功能区,依法加强对整治名单中的企业用水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2.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采取封堵排污口门等措施;

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十)区建委职责。

1.制定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十一)区房管局职责。

1.制定拆房工作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十二)区商务委职责。

1.会同街道、功能区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协助街道、功能区及相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小散煤炭经营网点;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十三)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职责。

1.加强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纳税情况专项整治,针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工作名单中的企业偷漏税进行查处;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十四)区信访办职责。

牵头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体访、个人访进行处置。

(十五)公安东丽分局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体访、个人访进行处置。对采取极端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打击。

2.强化执法保障,对阻碍相关部门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

(十六)消防东丽支队职责。

加强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十七)供电东丽公司职责。

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

(十八)区财政局职责。

做好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九)各街道、功能区职责。

1.成立本地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工作分解到部门、村,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账内每家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十)区督查室职责。

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并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动运转、严格执法、全程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排监管执法力量参与各街道、功能区整治行动,落实整治任务。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一名科级联系人,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多部门的执法联动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大对涉及违法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区环保局、国土东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要及时受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加强督查问责。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明确街道、村责任,深化监督检查和督查问责。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范畴。监察部门对工作不作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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