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80001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8〕2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东丽政规〔2023〕1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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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丽政办〔20182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东丽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426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防范和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赌博等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力量,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赌博等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不断巩固平安东丽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和市相关要求,特制定东丽区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赌博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举报人必须如实举报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并准确登记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兑现奖励资金。如存在无中生有或恶意诬蔑他人并造成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三)专款专用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实行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奖励标准,严格禁止冒领、虚报奖金等行为。

(四)保护举报人安全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二、受理程序

(一)有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现场来访、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由公安东丽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受理。

(二)有关涉枪涉爆、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的现场来访、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由公安东丽分局社会安全防范支队负责受理。

(三)对于已受理的举报线索,经核查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三、具体包括范围

(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提供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有效线索;

2.提供涉黑涉恶在逃犯罪人员的有效线索;

3.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相关情况的有效线索;

4.提供严重暴力犯罪的有效线索;

5.提供涉黑涉恶治安案件的有效线索。

(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提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有效线索

2.提供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的有效线索;

3.提供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的有效线索;

4.提供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有效线索。

(三)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提供一般性赌博活动的有效线索;

2.提供利用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聚众赌博活动的有效线索;

3.提供利用电子游戏机、斗蟋蟀私彩赛狗等形式进行聚众赌博活动的有效线索;

4.提供百家乐赌球等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及网络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有效线索;

5.提供非法组织我国公民出国(境)参与赌博活动的有效线索;

6.提供境外赌场、赌博(博彩)公司和赌博网站在我市的代理机构和在我市开设赌博网站的有效线索。

(四)不属于奖励范围的五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羁押人员已主动投案自首的;

2.同案犯、共犯已经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4.负有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

5.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根据受害人及近亲属举报查破其他重大案件的,应予以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标准。

1.凡是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效线索的,经核实视情给予10000-50000元的奖励;

2.凡是提供涉恶犯罪集团犯罪有效线索的,经核实视情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

3.凡是提供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有效线索的,经核实视情给予20000-50000元的奖励;

4.凡是提供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效线索的,经核实视情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5.凡是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线索成功抓获在逃人员的,视情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

6.凡是提供涉黑涉恶犯罪治安案件有效线索的,经核实视情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标准。

1.凡是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以及破获公安部、市局督办案件,视情给予5000-9000元的奖励;

2.凡是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视情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3.凡是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一般案件,视情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

4.凡是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奖励标准。

1.凡是举报一般性赌博活动,被行政拘留10人以下3人以上的,视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被行政拘留10人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2.凡是举报利用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的聚众赌博活动的,现场赌资5万元以上或查获开设赌场违法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视情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凡是举报利用电子游戏机、斗蟋蟀私彩赛狗等形式进行的聚众赌博活动的,查获后被刑事拘留的,视情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4.凡是举报百家乐赌球等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及网络六合彩赌博活动的,违法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视情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5.凡是举报非法组织我国公民出国(境)(特别是到澳门、缅甸、韩国等地)参与赌博活动的,查获后被刑事拘留的,视情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6.凡是举报境外赌场、赌博(博彩)公司和赌博网站在我市的代理机构和在我市开设的赌博网站的,查获后违法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视情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接待地址进行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收件地址位于东丽区丰年村街丰安路公安东丽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联系电话:2439044424960407;涉枪涉爆、赌博违法犯罪线索收件地址位于东丽区丰年村街津塘二线东丽分局社会安全防范支队,联系电话:2439475424960407)。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三)信件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至东丽区丰年村街丰安路公安东丽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将涉枪涉爆、赌博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至东丽区丰年村街津塘二线东丽分局社会安全防范支队。

(四)网络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公安机关特设邮箱进行举报(电子邮箱地址为gongandonglifenju@163.com)。

六、奖金审批流程

(一)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资金审批流程。由公安东丽分局分管扫黑除恶工作领导任组长,公安东丽分局督察室、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室、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公安东丽分局扫黑除恶举报奖励监督审核小组,每季度召开奖励监督审核会议,审核由打击犯罪侦查支队申报的奖励材料、奖励金额,统一审批后报区综治办申请拨付兑现奖金,最后由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至被奖励人。

(二)涉枪涉爆、赌博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审批流程。由公安东丽分局分管涉枪涉爆、赌博违法犯罪工作领导任组长,督察室、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室、社会安全防范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公安东丽分局涉枪涉爆、赌博违法犯罪举报奖励监督审核小组,每季度召开奖励监督审核会议,审核由社会安全防范支队申报的奖励材料、奖励金额,统一审批后报区综治办申请拨付兑现奖金,最后由社会安全防范支队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至被奖励人。

七、经费保障

2018年举报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经费从区综治经费中调剂支出,自2019年由区财政担负。每年预拨奖励经费20万元,按照实际发生情况予以保障。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公安东丽分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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