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80001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8〕3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工作任务已完成。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83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521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17号),依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津市2017年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要点》(津交安办〔201813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东丽区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交安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17号)及区交安委日常工作职责;巩固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选树一批东丽区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加强街道、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在全区90%的村(居)委会推广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源头监管长效机制,狠抓重点单位、重点驾驶人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各成员单位的交通安全领导机构,更新有关档案及有关基础数据,每季度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通报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和部署重点交通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应至少分别印发1期《简报》、1期《通报》,每季度汇总1期《报告》,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二)每季度深入各成员单位对照11项考核内容(见附件)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年终,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三)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严重隐患及典型问题,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领导。

(四)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区安监局、区运管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等单位开展区级联合交通安全大检查。

(五)落实好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汇转工作,对超标单位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点治理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货车违法载人;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骑行,车辆乱停乱放、不按信号灯通行、跨越护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六)对大、中型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客运单位抓好源头管理。组织区安监局、区运管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等单位对这三类运输企业落实GPS动态监控,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进行抽查,对未落实动态监管的相关企业和车辆,要采取停业整顿、停驶措施,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况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七)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长效机制的建设,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2.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3.加强交通安全普法教育。一是组织各职能部门、街道、村(居)委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七进,在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推广社区交通安全劝导站模式,在社区主要出入口对酒驾、超载、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前期劝导;四是通过通讯终端,搭建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向驾驶员推送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常识等内容。

4.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5.加强网络宣传,及时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单位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上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集中精力抓好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落实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彻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加强对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明确主体,坚持制度。严格落实各成员单位交通安全组织机构的主体责任,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和圆满完成。

附件:东丽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11项考核内容
附件

东丽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11项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情况;

4.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效果情况;

5.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情况;

6.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7.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情况;

8.校园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9.媒体宣传情况;

10.宣传阵地拓展情况;

11.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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