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8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800020;BKA01A1304201800001;BKA01A16012018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8〕4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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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8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8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621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8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

为适应我区快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进程,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和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2018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全国卫生城区为契机,以打造美丽社区、美丽街道、美丽东丽为目标,认真贯彻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一街一策考核模式,不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总体上台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生态宜居美丽东丽管理目标。

二、职责分工

区城管联合考核组负责每月对各街道进行现场联合考核。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区城管考核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每月城管现场联合考核。负责信访投诉、数字化城管及对9个职能部门项目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拟制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月通报、编辑制作城管通报视频专题片;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项目日常考核工作,参加每月现场联合考核。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队伍建设、拆除违章及综合执法类项目日常考核工作,参加每月现场联合考核。

区民政局负责社区管理和准物业管理日常考核工作,参加每月现场联合考核。

区房管局参加每月现场联合考核。

区创文办负责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各街道、功能区。全区12个街道、功能区。223条道路、347个社区。其中:20个重点区域,包含181条重点道路和263个重点社区。(军粮城二期等新入住社区随时纳入考核)

(二)区相关职能部门。区农经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运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公路局、交警东丽支队。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一)街道、功能区考核,权重100分。

1.日常考核,权重55分(见附件1—5)。

1 数字化城管:数字化城管工作发现、处置及按期办结情况。(4分)

2 信访投诉: 两台一报媒体曝光的问题;区数字化城管平台接听市8890便民热线、市公仆热线办结情况;接收区城管微信公众号群众举报及市、区转办下发的执法类督办单等办结情况。(3分)

3)环境卫生:道路、社区清扫保洁、暴露垃圾、垃圾容器、废弃物、城市家具清洗等问题。(7分)

4)园林绿化:园林植物(含行道树)、绿地养护及卫生、绿化设施等问题。(7分)

5)综合执法类:社区市容秩序;马路餐桌、露天烧烤、占路加工、占路摆卖、僵尸车辆摆放、乱堆乱放、橱窗贴画等问题。(7分)

6)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队容风纪、工作秩序、完成任务及综合培训等情况。(5分)

7)社区拆违:违法建设拆除情况。(5分)

8)社区管理、准物业管理:社区楼栋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及准物业管理等情况。(7分)

9文明城区:文明城区建设工作情况。(5分)

10)暗查考核: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工作情况。(5分)

2.联合考核,权重35分。

1)道路综合考核: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设施维护和市容秩序。(15分)

2)社区管理考核: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施维护和市容秩序。(20分)

3.专项考核,权重10分。

按照全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及创卫工作总体要求,每月根据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专项考核内容。

4.加分项目。

1)建设六无社区:年内每完成一个六无社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摆、无乱圈乱占、无乱贴乱画、无饲养家禽、无非法小广告)建设任务,年终考核总成绩加2分。每个六无社区不少于2000户。

2)建设美丽区域:年内完成一个美丽区域建设任务,年终考核总成绩加5分。各街道功能区美丽区域建设范围为两个社区、两条道路。

(二)职能部门考核(见附件6)。

1.区建委,权重100分。

(1)施工管理(60分);
(2)市政设施管理(20分);
(3)路灯照明(10分);
(4)社会监督(10分)。
2.区农经委,权重100分。
(1)清洁村庄(90分);
(2)社会监督(10分)。
3.区市容园林委,权重100分。
(1)环境卫生(30分);
(2)园林绿化(30分);
(3)市容市貌(20分);
(4)路灯照明(10分);
(5)社会监督(10分)。
4.区民政局,权重100分。
(1)社区管理(90分);
(2)社会监督(10分)。
5.区房管局,权重100分。
(1)物业管理(60分);
(2)拆改房屋(30分);
(3)社会监督(10分)。
6.区运管局,权重100分。
(1)违章停车管理(50分);
(2)公交场站管理(40分);
(3)社会监督(10分)。
7.区综合执法局,权重100分。
(1)市容秩序(50分);
(2)综合执法(40分);
(3)社会监督(10分)。

8.交警东丽支队,权重100分。

1)交通秩序(50分);

2)违章停车(40分);

3)社会监督(10分)。

9.区公路局,权重100分。

1)设施管理(60分);

2)道路保洁(30分);

3)社会监督(10分)。

五、考核方式

(一)街道功能区。

1.日常考核。

1)信访投诉、数字化城管:由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由区联合考核组进行汇总。

2)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由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由区联合考核组进行汇总。

3)综合执法类、执法队伍建设、社区拆违:由区执法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由区联合考核组进行汇总。

4)社区管理、准物业管理:由区民政局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由区联合考核组进行汇总。

5)文明城区建设: 由区文明办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评定平时考核成绩,由区联合考核组进行汇总。

6)暗查考核: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城管办、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考核工作,评定考核成绩,由区联合考核组进行汇总。

2.联合考核。区城管联合考核组每月开展一次联合考核,对每个街道、功能区现场随机抽取重点区域中1条道路、1个居民社区,每个社区随机抽考2个楼栋;其他区域随机抽取2条道路、2个居民社区,每个社区抽考2个楼栋;考核道路总长度不少于500米,现场明确问题数量、种类,并由被考核单位现场确认。

3.专项考核。按照当月考核内容确定考核方式。

4.加分项目。区城管联合考核组负责对六无社区”“美丽区域建设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

(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采取数字城管考核、督办考核、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时间

联合考核时间为每月中下旬。

七、结果运用

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城市管理考核情况通报会,分析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委办局通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于次月第一周在《今日东丽》报刊公布考核结果。年终不再单独组织年度考核,按照月考核成绩累计平均值综合计算年度成绩。加分项目由区城管联合考核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加分。

八、奖惩办法

(一)街道功能区。

1.考核级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级次。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每月奖励8万元;80分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其中:85分至90分(不含)奖励5万元;80分至85分(不含)奖励3万元;75分至80分(不含)的为达标,不予奖励;7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其中:75分至70分(不含)扣减3万元;70分至60分(不含)扣减5万元;60分以下扣减10万元。

2.参加市考。我区在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每月在环城四区排名第一,对参加考核的街道奖励3万元;在环城四区排第二名、第三名不予奖励;在环城四区排第四名,扣减3万元。

3.加分项目。每完成一个六无社区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奖励5万元;完成美丽区域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奖励10万元。

4.考核问责。参照《东丽区城市管理问责暂行办法》,每半年问责一次。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带领区纪检、组织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对半年、年终累计平均月考核成绩低于问责线(85分)且排列倒数后两名的单位予以问责,排名倒数第一名约谈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倒数第二名约谈分管负责同志。

5.奖补经费。奖补经费每月汇总,按季度发放。经费主要用于各街道、功能区增加城市基础设施、作业机械、城市设施维护、城市公厕管理及各街道城管工作运行、城市管理重大任务保障、专项治理等工作经费。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提出各街道功能区市、区考核奖补经费的申请,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后予以兑现。

(二)职能部门。

1.考核级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级次。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每月奖励1万元;80分至90分(不含)的为良好,每月奖励5000元;70分至80分(不含)的为达标,不予以奖励;70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 扣减1万元。

2.奖补经费。奖补经费每月汇总,按年度发放。经费主要用于各职能部门城市设施维护、城管工作运行、城市管理重大任务保障、专项治理等工作经费。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提出各职能部门区考核奖补经费的申请,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后予以兑现。

附件:1.东丽区城市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东丽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东丽区执法队伍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4.东丽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区街道实地考察量化评分标准

      5.东丽区创建美丽区域工作标准

6.东丽区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7.各街道、功能区城市管理考核范围一览表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1日印发

附件:

东丽政办〔2018〕4号附件1-7.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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