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990001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9〕1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依据《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东丽政发〔2023〕10号),此文件已废止/宣布失效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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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93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城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量化考核表》等文件,特制定《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着力为元为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城区为契机,以打造美丽社区、美丽街道、美丽东丽为目标,认真贯彻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行数字化考核+第三方考核+专项考核的新型考核模式,不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总体上台阶,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东丽。

二、组织机构

区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城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委、住建委、城管委、民政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每月对各街道(功能区)实施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按照城市管理责任分工,结合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际,将各街道(功能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确定为考核对象,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张贵庄街、丰年村街、华新街、东丽湖街、开发区管委会。

B类:无瑕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金桥街。

C类:住建委、城管委、民政局、运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交管)、公路局。

A类、B类考核范围为全区域,C类考核范围为城市管理范围内业务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一)街道(功能区)考核,权重100(见附件1-9

1.环境卫生(A20分;B15分)

1)道路卫生: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全覆盖,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排水口净、墙根净。无散落垃圾、无粪便、无污迹;水洗道路无残存污迹,无漏洗痕迹,无积水、无油渍、无渣土、干净整洁、路见本色。冬季严格按照《冬季道路扫保作业规范》明确的作业时间、作业温度进行作业,早高峰时段严禁上路作业,结合气象条件(日间气温在3℃以上)在午间时段(10:00—15:00)对主干道和重点地区道路实施洗路作业。环卫工人着装规范,环卫车辆车体整洁、密闭。果皮箱、座椅等马路家具摆放规范、外观整洁、无破损,果皮箱无满冒外溢;中心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不能摆放垃圾桶。实施以克论净专项考核。(A5分;B5分)

2)垃圾收运: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运标准,无垃圾堆存;落实《东丽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垃圾转运设施配套建设,构建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保持无害化处理率100%。(A5分;B5分)

3)垃圾分类:按照《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及居住区设置分类容器,对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A5分;B3分)

4)公厕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加强公厕卫生保洁,及时更换损坏设施,合理设置公厕指示牌,完善公厕管理台账,加大巡回检查频次,提高公厕服务品质,确保公厕管理到位。(A5分;B2分)

2.环境秩序(A15分;B10分)

1)市容秩序:提高创卫十乱整治、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市容秩序治理水平。(A7.5分;B5分)

2)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拆除情况。(A7.5分;B5分)

3.市容园林(A15分;B10分)

1)街景立面:规范主干路两侧底商牌匾设置,规范设立牌匾,恢复建筑物墙体外檐原貌。道路沿线、公园广场设置整齐美观的创文、创卫公益广告。(A7.5分;B5分)

2)园林绿化:提高园林植物(含行道树)、绿地、绿化设施等养护管理水平。(A7.5分;B5分)

4.清洁社区:社区环境卫生、环境秩序良好,并按照社区六无标准进行治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A15分;B10分)

5.河湖环境:按照市河(湖)长办要求,对辖区内河渠湖库的水质、堤岸和水面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加强河湖岸线管理,持续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水面、堤岸无垃圾,沿岸无垦殖、违建,水体、水质达到市相关要求。(A10分;B10分)

6.数字城管:数字化城管工作发现、处置及按期办结情况。(A5分;B5分)

7.创文暗访:文明城区建设工作情况。(A5分;B5分)

8.创卫暗访:卫生城区建设工作情况。(A5分;B5分)

9.建筑垃圾:按照《东丽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和《东丽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各类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整、合理利用。重点对拆迁村庄建筑垃圾按照集中堆存、外运、填埋三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无死角、全覆盖。(A类无此项考核内容;B5分)

10.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实现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有效管控、市容村貌规范整齐、畜禽散养有效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的工作目标。(A类无此项考核内容;B15分)

11.专项考核:按照全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及双创工作总体要求,每月根据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专项考核内容。(A10分;B10分)

(二)加分项目(见附件10

一是将东丽区2019年民心工程中美丽区域”“精品道路”“精品社区做为城市管理考核加分项目。年终每验收合格一项,12月份城市管理考核成绩加1分。

二是将天津市城市管理月考核联查项目纳入区城市管理月考核成绩。联查考核成绩第一名,成绩公布当月,参加考核街道成绩加1分;联查考核成绩第二名,参加考核街道不扣分;联查考核成绩第三、第四名,参加考核街道扣1分。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并纳入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责清单的街道(功能区),第四季度平均成绩加1分。加分项目由区城管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加分。

(三)扣分项目(见附件11112

1.信访投诉:两台一报媒体曝光、接收市、区8890便民热线、群众投诉办结情况;接收区城管微信公众号群众举报办结情况。(3分)

2.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队容风纪、行政处罚、完成任务及依法履职等情况。(2分)

3.暗查:A类街道(功能区)全域和B类重点区域发现问题双倍扣分。道路环境包括清扫保洁、暴露垃圾、垃圾容器、城市家具清洗等问题;马路餐桌、露天烧烤、占路加工、占路摆卖、僵尸车辆摆放、乱堆乱放、橱窗贴画等问题;社区管理包括社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及物业管理情况。(10分)

(四)职能部门考核(见附件13

1.住建委:建筑(拆迁)工地管理、物业管理、拆改房屋等情况。(100分)

2.城管委:环境卫生、市容园林、路灯照明、市政设施、停车秩序管理等情况。(100分)
3.民政局:社区管理、无证殡葬点治理、无证养老院治理、建成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情况。(100分)
4.运管局: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公交场站设施等问题情况。(100分)
5.综合执法局:市容秩序、综合执法情况。(100分)
6.公安东丽分局:交通设施维护、违章停车管理、废弃车辆治理等情况。(100分)
7.公路局:设施管理、道路养护和保洁等情况。(100分)

五、考核方式

(一)街道(功能区)

1.区城管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汇总考核成绩,拟制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月通报。

2.环境卫生、市容园林、信访投诉、数字城管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委负责。

3.环境秩序、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工作由区执法局负责。

4.清洁社区考核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

5.河湖环境考核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

6.创文暗访考核工作由区文明办负责。

7.创卫暗访考核工作由区爱卫办负责。

8.建筑垃圾考核工作由区住建委、城管委负责。

9.专项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10.人居环境考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11.暗查考核由区城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考核。

(二)加分项目

一是区城管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对各街道(功能区)精品道路”“精品社区”“美丽区域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推动和年终检查验收。

二是区城管办对各街道(功能区)城市管理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职能部门

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对职责范围内案件处置办结情况进行考核。

六、结果运用

在结果运用方面,每月分析城市管理考核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委办局通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于次月第一周在《今日东丽》报刊公布,并在当月《东丽新闻》播出。

七、奖惩办法

(一)街道功能区

1.参加区考

1A类考核对象

月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奖励10万元;达到85分(含)以上,奖励8万元;成绩在85分以下不予奖励且每低于1分扣减2万元街道财力。

2B类考核对象

月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奖励12万元;达到85分(含)以上,奖励10万元;成绩在85分以下不予奖励且每低于1分扣减5万元街道财力。

3)扣减资金用于奖励考核成绩优秀的街道(功能区)。

A类街道(功能区)月考核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B类街道月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2.参加市考

每月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成绩在环城四区排名第一,对参加考核的街道各奖励5万元;在环城四区排第二、第三、第四名不予奖励。

(二)加分项目

完成美丽区域”“精品道路”“精品社区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各奖励8万元。

(三)职能部门

月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奖励1万元;85分(含)至90分奖励5000元;85分以下不予奖励。

(四)考核问责

参照《东丽区城市管理问责暂行办法》,每季度问责一次。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带领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城管办负责同志,对季度平均月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且排名末位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中对平均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含)的所有街道(功能区)进行约谈;累计被约谈两次的街道(功能区),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带领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城管办负责同志对街道(功能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年内月考核成绩累计3次低于85分(不含)且排名末位的街道(功能区),取消区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年内月考核成绩累计6次低于85分(不含)且排名倒数第二的街道(功能区),取消区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年内月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且累计1次末位4次倒数第二、2次末位2次倒数第二的街道(功能区),取消区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

园林绿化考核问责办法参照《东丽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191号)文件执行。

对道路卫生、垃圾收运等2项单项月考核成绩扣除15%20%的,由属地街道(功能区)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约谈;对月考核成绩扣除20%以上的,由区城管委和属地街道(功能区)对环卫作业企业进行约谈;累计约谈三次,区城管委将该企业及法人纳入东丽区环卫企业及法人黑名单,并依规解除合同关系。

(五)奖补经费

奖补经费每月汇总,按季度发放。经费主要用于各街道(功能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运行、双创工作任务保障、专项治理等工作,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可用于作业机械投入。

附件: 1.东丽区2019年城市管理综合考核项目明细表

2.东丽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标准

3.东丽区街景立面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4.东丽区园林绿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5.东丽区河湖环境考核评分标准

6.东丽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暗访考核评分标准

7.东丽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暗访考核评分标准

8.东丽区建筑垃圾考核评分标准

9.东丽区农村人居环境考核评分标准

10.东丽区美丽区域”“精品道路”“精品社区创建标准

11.东丽区执法队伍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12.暗查评分标准

13.东丽区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14.各街道、功能区城市管理考核范围一览表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9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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