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000/2022-0001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22〕8号
  • 主 题 分 类 :交通\公路交通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压实区、街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997号)和《天津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津交函〔20215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以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区、街、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创建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路长管理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区、街、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管理组织体系,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到2022年底,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显著成效,应急处置和路产路权保护能力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规资东丽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政策保障制度,部署路长制任务和目标,统筹协调解决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区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1.路长设置及职责

1)路长设置

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1名,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农村公路副总路长1名,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区级路长1名,由区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街级路长6名,分别由华明、金钟、新立、军粮城、无瑕、金桥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村级路长81名,由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路长职责

总路长职责:总路长作为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重大问题。

区级路长职责:负责抓好农村公路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负责区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公路应急、抢险、保通工作;负责养护巡查,收集、整理上报路网服务运行信息;监督指导检查各涉农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街级路长职责:街级路长作为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抓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检查村级路长履行职责。

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作为各集体经济组织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的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落实好街级路长部署、交办、督办的各项任务。

2.“路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1路长制办公室设置

设立区街两级路长制办公室。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运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街级路长制办公室,与街道乡村公路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区级路长制办公室对总路长负责。一是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拟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二是负责对区级公路管理养护、应急、抢险、保通等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涉农街道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街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街级路长制办公室对街级路长负责。一是负责落实本街域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是做好与区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本辖区村道的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1.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要求,提前谋划农村公路的发展方向。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城镇发展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国省干线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全面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和乡村文化相协调、安全便捷绿色美丽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

2.建成农村公路高质量路网。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新、改、扩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建设。完善现有农村公路标志、标牌、标线,增加防护设施,完善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1.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市补助标准,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经费按照现行区编委执行文件执行。

2.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一是建立区有路政员、街道有监管员、集体经济组织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二是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3.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做到路面干净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用地范围内无乱堆放现象,对公路可视范围内垃圾杂物及绿化、构筑物和废弃物堆放进行监督管理,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

4.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区、街两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1.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交通主管部门的作用,明确区运管局、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

2.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统筹建养资源,构建区级专业队伍养护为主,街、村多元化养护为辅模式。围绕有路必养目标,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特点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好路率达到80%以上。

3.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决策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和病害防治,推进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依据检测数据和维修建议科学编制年度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使农村公路养护周期进入良性循环。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完善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公交运力投入,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协调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强化公交同地铁接驳,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服务。完善区、街、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物流节点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压实区街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的指导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级路长制办公室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对区(县)级公路、乡村公路路长制建设进行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三)健全制度保障,细化职责清单。细化区、街、集体经济组织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保障本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宣传报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县道、乡道、村道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标明路长和管养人员信息、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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