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000/2023-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函〔2019〕1号
  • 主 题 分 类 :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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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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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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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政办函20191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建立与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年龄一般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救助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区居住证和在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的。

2.持有残疾人证或有我区定点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接受本方案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3.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首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写明儿童所患疾病名称和建议接受的康复服务内容及住院证

三、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东丽区残联按照市残联提供的本市第一批指导性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选择确定了我区残疾儿童定点诊断、评估、康复服务(包括医疗手术和康复训练)机构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和学校,以下统称“定点康复机构”。

救助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补贴标准:残疾儿童接受医疗手术类康复服务所产生的住院、手术和治疗等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贴。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

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多次手术费用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眼。

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单眼每期手术费用补贴0.5万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眼;单眼同期手术费用补贴1万元。

07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其中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低保家庭补贴不超过15万元,非低保家庭补贴不超过11.2万元。814岁儿童申请植入人工耳蜗,需持定点诊断评估机构言语能力评估结果,且言语能力需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补贴标准同07岁。每名儿童补贴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不超过1.2万元。以上为一次性补贴内容,不能重复申请。

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多次手术费用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累计不超过0.15万元/人。

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每次手术费用补贴不超过1.7万元。

(二)康复训练类。补贴标准:对个人自费部分给予限额补贴。涉及医疗康复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贴。

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同一时间段,同一名残疾儿童(包含多重残疾儿童)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如涉及不同领域康复服务,补贴费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年。康复训练补贴至儿童满8周岁截止。残疾儿童申请变更康复机构的,需先结清前期康复救助经费后,再次向区残联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则上在上一家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机构变更申请。

07岁唇腭裂术后儿童言语矫治,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1万元。

017岁视力残疾儿童视觉康复训练,累计费用补贴不超过0.24万元。

01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每次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贴不超过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补贴标准:限额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超出限额部分自费。

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贴不超过1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贴。

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贴不超过0.4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贴。

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贴不超过0.15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贴。

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贴不超过0.1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贴。

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每次(包括单耳或双耳)补贴不超过0.6万元,五年内不重复补贴

03岁听力残疾儿童申请适配助听器,需按照《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津政发〔201224号)规定流程执行。可双耳免费适配全数字助听器2台。五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助听器项目救助。已经申请人工耳蜗项目救助的听力残疾儿童,不能再申请助听器项目救助。同一类别的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不重复补贴,适配件数不超过2件。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

2.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儿童户口本、残疾人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三张2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证明(委托代理证明);外地户籍残疾儿童还需提供其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近三年来连续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3.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首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4.八岁及以上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应提供《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证明其言语能力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低保家庭儿童申请人工耳蜗补贴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三)选择机构。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区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四)接收。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核实《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及残疾儿童身份信息,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接收表》,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残联备案。

(五)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应按照《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审定的内容,结合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家长要求,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计划,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六)服务记录。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提供辅助器具类服务的,应如实记录辅助器具类别和型号。购买人工耳蜗产品的,需记录人工耳蜗植入体、体外机型号。

(七)经费结算。

1.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在服务结束后如实填写《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经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区残联。

2.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残联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一季度结算一次。

3.接受医疗手术类救助的残疾儿童在治疗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应持手术医院盖章的《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记录表》《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费用结算表》、费用结算单据及服务明细原件交由区残联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申请救助。

4.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原则上在一个月的训练周期内不能转换康复训练机构。每月训练周期结束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办理完经费结算手续后,可到区残联重新提出申请。在上一康复训练机构产生的康复费用,从年度康复训练救助经费额度内减除

(八)建立档案。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建立康复档案,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六、经费保障

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区级负担,市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2019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由市财政给100%助,以后年度市财政给40%补助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领导小组。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明确责任落实。

1.区残联。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残疾儿童救助对象审核等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

2.区财政局。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做好兜底保障和费用结算工作。

3.区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康复机构中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加强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干预、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

4.区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康复机构中教育机构的监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5.民政局。负责核实低保家庭情况。

6.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为残疾儿童参与、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方案自2019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东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名单


备注:附件中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均可公开,不涉及个人隐私,无需标识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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