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000/2023-00005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委、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司法局审核。经确认无问题的,原始卷宗由承办单位自行留存,卷宗复印件送司法局备案留存。

列入2023年度部门和街道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留存档案材料,以备区委依法治区办和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34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拟决策时间

1

编制东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区农业农村委

第二季度

2

制定东丽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季度

3

编制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规资分局

第二季度

4

编制东丽区绿地系统规划

区城管委

第三季度

5

编制东丽区农林空间详细规划

规资分局

第四季度

6

编制东丽区燃气“十四五”专项规划

区城管委

第四季度

7

编制东丽区供热“十四五”专项规划

区城管委

第四季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