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经确认无问题的,原始卷宗由承办单位自行留存,卷宗复印件送司法局备案留存。
五、对列入2023年度部门和街道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各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留存档案材料,以备区委依法治区办和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1 |
编制东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第二季度 |
2 |
制定东丽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季度 |
3 |
编制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规资分局 |
第二季度 |
4 |
编制东丽区绿地系统规划 |
区城管委 |
第三季度 |
5 |
编制东丽区农林空间详细规划 |
规资分局 |
第四季度 |
6 |
编制东丽区燃气“十四五”专项规划 |
区城管委 |
第四季度 |
7 |
编制东丽区供热“十四五”专项规划 |
区城管委 |
第四季度 |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