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东丽政办规〔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东丽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丽区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与《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对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事故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东丽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开展本区内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事故先期处置,按照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发生在本区内的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6)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东丽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演练;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2.3 成员单位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内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开展立案侦查。
(4)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管道现场火灾;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6)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本区内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本区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本区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本区内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联络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畅通。
(8)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负责按区指挥部工作安排,协调市规划资源局预报本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调市规划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提供测绘保障。
(1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负责对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提出污染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2)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建、构筑物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13)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指导热力、燃气产权企业和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做好设施抢修工作;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职责相关的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4)区运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抢通保通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指挥部动用指令组织调用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
(18)区气象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9)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水务系统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区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需要,经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组建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任现场副总指挥;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按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本区按照市级层面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6 工作组
根据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共7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负责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
(2)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公安东丽分局牵头,区运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参与职责范围内河流生态损害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运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工具、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检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转发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2 预警响应
(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根据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发最新动态,保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反馈的天气、地质灾害对管道的影响情况;
②做好启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向可能受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③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依法限制使用易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危害的场所,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④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立即向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东丽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区委、区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区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有关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事故续报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视情进一步完善事发企业概况、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油气种类、泄漏情况及危险特性、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环境影响、建筑物及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和下一步建议需采取的措施等。
4.2 先期处置
4.2.1 涉事企业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
4.2.3 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核实和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情况。根据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交通管制、治安维护、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二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5.1.1 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1)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上岗到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及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总指挥在现场指挥部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①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统筹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指挥和协调综合协调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总指挥负责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主要指挥和协调秩序维护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综合协调组: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接收与转发事故应急处置指令,并反馈落实情况;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
③应急处置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④秩序维护组: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核查死亡、失联人员身份,鉴定遇难者身份。
⑤医疗救治组:负责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开通急救 “绿色通道”,做好伤员转运、抢救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⑥环境监测组:负责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监测事故现场水质、土壤、大气等环境污染情况,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出污染控制建议,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⑦综合保障组:筹划集结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负责联络、通知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抢险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事故周边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⑧新闻舆情组负责:负责组织起草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和新闻发布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⑨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5.1.2 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立即上报市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及时将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报告至市指挥部。
(2)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上岗到位,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本区按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市指挥部指令,配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5.2 专业处置措施
除采取《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东丽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由现场指挥部采取针对性措施。
(1)油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5.3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区指挥部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5.4 应急结束
(1)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我区同步宣布应急结束。
(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应急结束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6.2 调查评估
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油气长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按照市级预案要求执行,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7.2 物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3 资金保障
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指挥部协调解决。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7.4 宣传教育、培训
7.4.1 宣传教育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4.2 培训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
8.2 预案编制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指挥部办公室。
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本区域内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8.3 预案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4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2.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附件1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一、导致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管道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二)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三)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二、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油气泄漏现场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油气通过城镇地漏、管沟、箱涵等基础设施扩散,遇火被点燃,造成大面积火灾和爆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二)环境污染:大量泄漏的油气如果扩散,将导致饮用水库、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气等出现严重污染。
(三)能源断供:事发油气管道紧急停止运营,与其并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影响。
(四)社会影响:泄漏油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停电、中断交通,大面积停工、停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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