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天津市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无纸化)审批改革工作机制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3-0000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政务〔2023〕5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天津市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无纸化)审批改革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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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优势,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本区行政审批工作特点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依托民科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或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优化现有审批模式,打造事项审批“不见面”申报材料“无纸化”审批结果“网上审批新模式有效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围绕群众办事高频场景,在卫生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上首批推出医师变更主执业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及变更执业地点共3个事项,实施“无纸化”及电子档案审批模式,后续结合事项情况,如审批权限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审批权限为准。医师、护士首次注册及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不适用本方案,按照传统模式审批。

三、实施程序

“无纸化”审批即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无纸化”审批实施后,审批部门不再强制要求申请单位(人)提供纸质材料和进行线下审批

(一)医师、护士审批事项在民科微服务申请路径

申请人可选择使用微信小程序民科微服务进行实名认证后进行电子注册申请,审批部门国家民科医师护士注册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之后,由审批人员在最短的时限内操作审批并办结。

(二)医师、护士审批事项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申请路径

申请单位(人)通过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医师、护士变更或延续事项进行申请,审批部门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及时查收申请材料,审批人员按照审批流程,通过系统操作进行审批并办结受理通知书和审批决定书不再打印纸质材料

以上两条路径均可进行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可自行下载电子证照,有纸质证书需求的,可携带纸质证书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制证窗口打印变更记录。

(三)电子材料归档及审批信息推送要求

审批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审批后,由审批人员将申请材料下载按事项类别存档,并按照审批信息推送要求,将申请材料刻盘或存入专用移动硬盘,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时时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等过程中,申请人通过手机民科微服务小程序随时展示其证件情况,监管部门也可通过国家民科医师护士注册管理系统或扫描手机民科微服务小程序上显示二维码查看电子证件的相关信息,认可医师、护士提供相应电子证件。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举措落实

为确保“无纸化”审批和试行电子档案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区政务服务办相关科室审批人员深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审批事项造册登记机制,增强“在线审批”的严谨性、安全性,实现审批过程可追溯

(二)强化部门沟通

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审管联动的互动交流,不定期开展审批与监管部门的会商沟通,研究解决审管联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切实做到审管无缝衔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渠道对“丽企办—不见面”申报新路径的广泛宣传,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让办事群众深入了解“无纸化”审批的便利化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满意度。

五、实施期限

此工作机制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吴国义;联系电话:2487835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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