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东丽区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3-0000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审批〔2019〕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东丽区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了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方案(试行)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结合《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建审批[2018]464号),现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施工许可阶段实施方案:

一、审批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涉及施工许可阶段的共有10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普通公路项目、水利项目、35-500KV电网项目。根据10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确定审批内容如下:

(一)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6类项目

1.主流程包括:施工图(含人防、消防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

2.可并行办理的事项包括: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类)。

3.涉及到时需办理事项:占掘道路审批、占用绿化用地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许可、临时用地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二)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

1.主流程包括: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图(含人防、消防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

2.可并行办理的事项包括:用水计划指标、施工图编制、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能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3.涉及到时需办理的事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排污口设置或扩大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占用绿化用地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占掘道路审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普通公路项目

1.主流程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公路施工许可。

2.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

3.涉及到时需办理事项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许可。

(四)水利项目

1.主流程包括:施工图审查(项目法人根据需要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2.可并行办理的事项包括: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开工备案。

3.涉及到时需办理的事项包括:占用绿化用地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占掘道路审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许可、临时用地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五)35-500kV电网项目

1.主流程包括:施工图审查。

2.可并行办理事项包括: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备案。

3.涉及到时需办理事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牵头单位

在涉及施工许可阶段的10种项目类型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35-500KV电网项目由区审批局牵头协调;普通公路项目、水利项目,分别区公路局、区水务局牵头。在施工许可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机制,确保本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工作规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涉及施工许可阶段的10类流程,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发布各项流程图相关内容依职责开展各项许可。

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16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17个工作日;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普通公路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水利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35-500KV电网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一)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可登录“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或到东丽区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现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交材料,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申报。牵头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及时对本阶段涉及到的各审批部门进行办理意见征询,确定应办理的各类事项。

(二)窗口受理

联合审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填写本阶段联合审批申请表,核对申请材料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将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需要纸质材料的,由综合窗口接收),一并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窗口,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提交综合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部门办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由区住建委和审批局合并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同时发证。

(四)办结回复

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并送交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选择通过邮政EMS免费邮寄送达。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对并联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主流程中首次接件的联审综合窗口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联审批事项,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建立后,同步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单位,并联审批单位接到项目信息后,应当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积极服务,确保并联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并联审批。

2.建立会商会审和协调机制。施工许可阶段各涉及部门要主动上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针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审批局、公路局、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及时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进度。

3.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审批流程全公开、审批信息全共享、审批行为全监控。

4.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区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定期对建设项目应进未进联合审批程序办理、未严格执行联合审批流程和未按承诺审批时限办结等内容进行抽检,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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