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开设网上中介超市“实体店”增强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3-0001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政务〔2023〕7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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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网上中介超市“实体店”增强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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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网上中介超市“实体店”增强行政

批中介服务推广应用的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审批效率再提升,提高网上“中介超市”使用率,加大推广力度,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线上线下互为促进和补充,引导企业群众进一步知晓了解、敢用会用“中介超市”服务板块,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效,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鼓励市场主体多元参与,支持办事企业自主选择,维护中介机构良性竞争。将网上“中介超市”向线下拓展宣传渠道,将网络平台实体化、网上信息实物化,以规范中介要件、优化中介服务流程、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等工作为主要抓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务改革不断提质增速,增强企业办事的感受度。

二、实施载体

结合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栏目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划定专用区域,设置网上中介超市“实体店”,包含以下4类功能分区:公告公示区、线上查询区、宣传推广区、会商洽谈区。

1.公示公告区:“中介服务”、中介超市“实体店”做好主旨宣示,对外公开标准化的中介要件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材料名称、中介机构资质等要素,确保中介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2.线上查询区:布设互联网电脑或触屏查询机,将页面固定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页面,全面展示具备服务资质的1400余家服务机构名录,做到公平、公开、全覆盖。

3.宣传推广区:根据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划分出工程建设、文教卫生、环境安全、农林水利、商事登记共计5个中介服务领域,设置宣传展台,分类放置各中介服务机构的实体宣传推广材料。

4.会商洽谈区:布置卡座、长凳等设施设备,由业务科室、中介机构、办事企业面对面沟通洽谈使用。

三、实施路径

(一)广泛招募宣传推广合作伙伴

已被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栏目收录、有意愿在东丽区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自愿、零费用申请入驻“实体店”。政务服务办将不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邀请函,招募“实体店”合作伙伴,凡是报名参与的企业,均可作为我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推广合作对象。中介机构可在“实体店”内摆放企业简介、优势赛道、过往业绩等宣传展品,将自身服务特色更加直观的呈现在办事人面前。

(二)增强办事人对“中介超市”的体验感

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办事人面临中介服务环节,在了解网上“中介超市”的同时,可移步网上中介超市“实体店”,进一步了解何为中介服务、何为“中介超市”,同时在“实体店”内广泛查询、深入了解中介机构,基于直观感受,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栏目发布用户需求,自主选择合作对象。

四、组织保障

1.维护审批环境。第三方中介服务作为部分行政审批的必要环节,要坚决贯彻好“阳光下运行、制度下审批”这一基本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以中介服务辅助行政审批,以行政审批助推中介服务。

2.做好全面保障。在硬件配套方面,围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做好场地布局,布设必要的设施设备。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做好行政审批中介要件清单动态调整,及时掌握中介服务新举措新要求,确保“实体店”运行紧跟时代脉络。

3.坚持宣传推广。“实体店”正式运行后,多渠道做好宣传推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走进、主动运用“中介超市”,将该项创新举措最大化利用,实现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相融合,助推“中介超市”使用率不断提高。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赵啟志;联系电话:248783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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