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8〕24号)将于2020年9月30日有效期届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0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津政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代修订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6日,请将意见发送至szjwzfbz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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