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燃气“十四五”
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背景.........................................................................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第三条 规划范围......................................................................... 2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
第五条 规划原则......................................................................... 2
第二章 规划内容及目标....................................................... 3
第六条 规划内容......................................................................... 3
第七条 规划目标......................................................................... 4
第三章 天然气负荷预测....................................................... 4
第八条 用气结构......................................................................... 4
第九条 用气需求预测................................................................... 5
第十条 天然气调峰储气量............................................................. 5
第十一条 天然气应急储气量........................................................... 5
第四章 天然气气源规划及供需平衡分析..................................... 5
第十二条 规划气源...................................................................... 5
第十三条 供需平衡...................................................................... 6
第五章 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 7
第十四条 天然气输配系统组成........................................................ 7
第十五条 天然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 7
第十六条 高(次高)压管线规划原则............................................... 8
第十七条 天然气高压管网规划........................................................ 8
第十八条 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建设规划............................................... 9
第十九条 天然气厂站规划............................................................. 9
第二十条 中压管线布置原则........................................................... 9
第二十一条 中压管线管网建设规划................................................ 10
第二十二条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规划.......................................... 10
第二十三条 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规划.......................................... 10
第六章 调峰及应急储备规划................................................ 12
第二十四条 调峰需求解决措施...................................................... 12
第二十五条 应急需求解决措施...................................................... 12
第七章 液化石油气规划..................................................... 12
第二十六条 液化石油气用气量规划................................................ 12
第二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规划目标................................................... 13
第二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气源规划................................................... 13
第二十九条 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规划............................................. 13
第三十条 瓶装供应站规划........................................................... 13
第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安全规划............................................. 14
第八章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划............................................. 14
第三十二条 智慧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架构..................................... 14
第三十三条 智慧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组成............................... 14
第九章 近期建设方案....................................................... 15
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重点任务...................................................... 15
第十章 燃气设施及安全规划................................................ 15
第三十五条 风险分析及安全对策................................................... 16
第三十六条 气源安全及调峰应急能力规划....................................... 16
第三十七条 输配系统安全供气规划................................................ 16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理措施....................................... 17
第十一章 供气服务保障设施规划........................................... 17
第三十九条 维抢修站规划........................................................... 17
第四十条 服务站设置................................................................. 17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第四十一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东丽区燃气发展现状为基础,以推动经济、保障民生、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统筹燃气发展和安全,加强燃气系统体系化建设,实现东丽区燃气资源配置合理、安全稳定供应和协调稳定发展,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牵头组织开展了《天津市东丽区燃气“十四五”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019年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4、《天津市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稿)
6、《天津市燃气规划(2021-2035年)》(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7、《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51098-2015
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10、调研资料
第三条 规划范围
东丽区行政区划内五区十一街(除滨海新区外),总面积为477.3平方公里(划入滨海新区22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面积252.3平方公里。
根据《天津市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稿),2025年规划人口100万人,2035年规划人口140万人。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35年
规划近期:2021-2025年
规划远期:2026-2035年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支撑经济,服务民生
满足东丽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完善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从保障气源供应、加强储备、畅通气源输送通道等层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用气。
2、远近结合,适度超前
以国家政策、法规为指导,与上位规划、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与东丽区的发展现状相结合,兼顾与东丽区及各街道规划相协调,统筹规划、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布局重要燃气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加快燃气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分期实施、逐步发展,构建多源、多向、储备充足、高效集输的燃气供应系统。
3、降碳增效,助力“双碳”
提高清洁能源天然气的利用率,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降低碳排放,提高能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4、加强监管,安全供气
以安全可靠供气为根本,充分考虑东丽区规划期间多气源互补的供气格局,完善燃气安全供应系统,在天津市统一部署下,建设天然气应急设施,保障东丽区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5、文明城市,智慧燃气
基于天津市高压“一张网”的理念,辅助建立城市智慧燃气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全面的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大数据管理体系,为燃气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决策支持。
第二章 规划内容及目标
第六条 规划内容
规划对象:包括城镇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规划内容:布局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涉及的天然气设施包括:燃气管网、调压站、燃气系统配套设施、汽车加气站。其中,根据《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落位市级规划中确定的管线和厂站设施,布局2.5兆帕高压、次高压及中压管网,调压站、燃气系统配套设施结合市级规划原则进行布局。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市级规划提出规划发展原则。燃气供应保障和安全保障提出相应的措施,并制定调峰及应急储备方案,同时对燃气行业相关的监控及数据管理系统、节能、消防、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统等提出指导方案。
第七条 规划目标
1、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方针,做到节能优先,能源发展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大力推进高品质清洁能源天然气的利用率,促进生态环保、减少碳排放量。
2、合理确定用气结构、科学预测用气负荷,2025年用气量13.05亿立方米,2035年用气量提升至21.33亿立方米。
3、有效畅通气源输送通道,依托全市高压“一张网”形成东丽区“多气源”供气格局,满足东丽区用气需求。
4、科学指导2021-2035年期间东丽区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优化燃气管网及设施布局,满足区内各类燃气用户的发展需求,确定合理的建设工程量,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推进供燃气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完善SCADA系统、GIS系统、通信及监控系统,提升科学化管理、应急抢险智能化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改造旧管网,加快完善安全设施,保障各类用户安全稳定供气。
6、加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管理,体现智慧城市管理能力。
第三章 天然气负荷预测
第八条 用气结构
规划供气对象为居民、商业及公建、采暖用户、燃气汽车用户、工业用户、热电联供系统用气、分布式能源用气及不可预见用气。
第九条 用气需求预测
2025年,东丽区总用气量13.05亿,供暖季高月高日用气量730.93万立方米,高峰小时用气量44.99万立方米。
2035年,东丽区总用气量21.33亿,供暖季高月高日用气量1235.93万立方米,高峰小时用气量68.90万立方米。
第十条 天然气调峰储气量
随着东丽区的燃气市场发展,调峰资源需求量不断扩大,东丽区主要用户为采暖、商业、电厂等,用气高峰较为集中,冬季用气量大,用气不均匀问题较为突出,依据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及用气不均匀系数,预测2025年东丽区季节调峰需求量1.24亿立方米、日调峰量40.05万立方米、小时调峰量85.95立方米;2035年,东丽区季节调峰需求量1.92亿立方米、日调峰量66.85万立方米、小时调峰量135.29立方米。
第十一条 天然气应急储气量
规划至2025年,上游供气企业需形成1.31亿立方米储气能力,地方政府需1619.55万立方米储气能力,燃气企业需形成5182.97万立方米储气能力。
规划至2035年,上游供气企业需形成2.13亿立方米储气能力,地方政府需2681.94万立方米储气能力,燃气企业需形成9542.70万立方米储气能力。
第四章 天然气气源规划及供需平衡分析
第十二条 规划气源
结合《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东丽区气源接自天津市高压一张网,城燃企业通过东丽区高压、次高压管道向下游用户供气。燃气电厂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利用现状高压管道接入或结合高压一张网建设4.0兆帕高压支线接入。
工业园区等燃气大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在高压“一张网”引出2.5兆帕高压支线或次高压管线接入。
规划气源:在东丽区北部、西部和东部规划建设高(次高)压管道引入气源,接入邻近高调站供各区域用气。依托现状气源管道建设高调站及支线,为下游用户供气。
第十三条 供需平衡
“十四五”期间,天津市保自产,扩外供,通过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形成环渤海地区油气储运枢纽、推动上游在津输气管网互联互通等多种方式保障天津市天然气资源供应,形成国产气、进口气相结合,管道气和LNG相结合的多气源、多方向供应格局。到2035年,气源数量至少达到16个。通过统筹天然气利用需求和天津市气源保障能力,做好天然气资源供需平衡,天津市气源可满足各类用户的用气需求,为东丽区用气提供可靠气源支撑。
第五章 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
第十四条 天然气输配系统组成
东丽区天然气输配系统主要由高压管道、次高压管道、调压站、计量站、中压管网、中低压调压站(箱、柜)、低压庭院管道、低压户内管道等组成。
第十五条 天然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
东丽区现状管网包含高压A、高压B、次高压A、次高压B、中压A共5级管网。气源接收主要依托于天津市高压干线管网,现有的气源管道及厂站同时承担着天津市中心城区、保税区的气源保障功能。
本规划主要目的是打通高压气源输送通道、优化网络结构,各级管网均形成互联互通,结合东丽区燃气设施建设现状,确定东丽区新建天然气输配设施压力级制如下:
(1)高压管道:本规划为充分利用上游天然气压能,发挥管道储气的优势和提高管道储气能力,并为远景发展预留空间,高压管道设计压力定为高压A级4.0兆帕和高压B级2.5兆帕;
(2)城市次高压供气管道:高压管道是城区外围的天然气输气管道,而次高压供气管道主要负责覆盖东丽区各镇。本规划次高压管道增大输气量和储气量,新建次高压管线设计压力定为次高压A级1.6兆帕和次高压B级0.8兆帕;
(3)中压管道:规划新建的中压管道设计压力定为中压A级0.4兆帕。
第十六条 高(次高)压管线规划原则
1、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其他专项规划,集约用地,避让基本农田,避让军事等其他重要设施。
2、有效利用现状高(次高)压管网设施,构建区内高压“一张网”,实现气源多来源、多向、互补、互通。
3、结合东丽区所在地理位置及过境高压管道气源,融合天津市中心城区和东丽区共同用气需求,规划重要高压气源输送通道。
4、依据气源条件、用地开发等情况,分期规划、分期实施。
5、落实重要用户气源保障、优化供气路径。
6、充分利用现状燃气设施,综合考虑现状各厂站功能及可利用性,将现状与规划供气方案相结合;
7、规划高压管道应避开居民区和商业密集区,高压A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居住区、商业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区域、机场车站与港口及其他危化品生产和储存区域内,提高供气安全性。
8、输配管网的管径及设计压力按远期供应规模确定,用近期的用气条件进行校核,以保证同时满足近期、远期的供气要求。
第十七条 天然气高压管网规划
根据《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落位市级规划中确定的管线和厂站设施,布局2.5兆帕高压管道。
第十八条 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建设规划
规划新建次高压燃气管网。
第十九条 天然气厂站规划
天然气厂站主要包含调压站、计量站、管网维抢修站及服务站。调压站(计量站)的建设一方面为满足调压站周边居民用气,将接收来的各压力级制天然气调成所需的设定压力、计量、保证供气,另一方面则满足在事故状态下紧急切断的作用。
在高压干线交汇处建设高-高压调压站,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座。结合东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以及特色功能组团的区域调压站。燃气大用户如大型工业用户、锅炉房、电厂等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专供调压站(箱)。
第二十条 中压管线布置原则
1、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道路规划,选择确定中压管道的走向布局,做到近、远期结合,即考虑街道现状,又要满足规划实施要求。
2、为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中压主干管道以环网为主,支管为辅。
3、每个片区中压管线形成多方向、多气源的供气格局,提高区域供气的可靠性和互补性。
4、局部穿越地块的现状管线,近期保留,远期随着地块开发或道路建设,迁改至市政道路。
5、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配套用管线优先建设。
6、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时,规划中压管道随路网调整路径,不应减小规划管径,避免影响整个管网系统供应能力。
7、充分结合轨道交通等相关线性工程规划,避免建设规划冲突。
第二十一条 中压管线管网建设规划
随着东丽区各街道、工业园区发展配套建设中压管线,主要为各街道、工业园区供气,管线管径DN800-DN400、de315-de200,设计压力0.4兆帕。
第二十二条 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规划
东丽区现状CNG加气站已满足CNG汽车用气需求,不再规划新建CNG加气站。规划结合未来汽车用气发展情况、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改扩建LNG加气站。
第二十三条 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规划
1、管道设施改造范围
(1)材质落后管道,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纳入。
(2)使用年限较长管道。运行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PE管道;运行不满20年,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PE管道。其他被建构筑物占压、敷设于密闭空间的管道。
(3)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其他被建构筑物占压、敷设于密闭空间的管道;管道所在地区等级升高、管道强度不满足规范最低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
(4)厂站和设施
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供气能力不足、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址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一类或多类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2、管道设施改造规划
(1)各燃气企业依据现状燃气管道设施的使用年限和运行中产生问题的程度,在保障供气稳定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旧管道设施改造,以确保用气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依据各企业提交的现状燃气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年限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设施,需由所属燃气企业,分期、分批实施旧管道设施改造。
(3)管道占压规划
需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努力解决,清占治理方式可采取拆除占压物、燃气管线切改、签署协议等方式,具体以相关燃气公司及主管部门认可的整改方案处理为准。
(4)管道地区等级升高、管道强度不满足规范最低要求的管道,采用降压运行方式提高安全性。
第六章 调峰及应急储备规划
第二十四条 调峰需求解决措施
1、季节调峰及日调峰
东丽区位于全市高压管道的下游,区内管网以高(次高)压、中压管线为主,季节调峰、日调峰储备需求主要通过上游供气企业、天津市自主调峰应急设施等方式解决。
2、小时调峰
东丽区采用部分利用东丽区高压、次高压管网管道管容,部分利用天津市大型LNG储罐、区域调峰应急储配站资源、现状津沽储气站、陕津储气站的调峰储气能力,高压力等级管容储气与储气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储气,满足小时调峰需求。
第二十五条 应急需求解决措施
1、上游供气企业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
上游供气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由上游供气企业自行解决。
2、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燃气企业可通过向上游供气企业购买调峰能力、与下游工业用户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自建调峰设施等多种手段解决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3、地方政府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
东丽区管辖范围内城燃企业储气能力建设依托市级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建设。
第七章 液化石油气规划
第二十六条 液化石油气用气量规划
1、供气范围及供气对象
供气范围为东丽区全域范围。作为天然气的补充气源,主要考虑供应天然气供气区内管道无条件敷设片区、城市规划尚未实施天然气供气的区域。
供气对象为不具备天然气管道气化的居民、商业等用户。
2、用气量预测
耗气指标:32.85公斤/人·年,每户以2.76人计。
液化石油气气化率:2025年为0.05,2035年为0.02。
预测至2025年,东丽区液化石油气需求量4270.51吨,东丽区液化石油气需求量2759.29吨。
第二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规划目标
LPG仅做为天然气的补充气源,随着天然气管道供气的大力发展,居民、商业等LPG用户的比例逐年减少,具备供应天然气条件的原LPG供气的用户逐渐转换为天然气管道供气,强化安全监管,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
第二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气源规划
东丽区液化石油气气源依托于天津市大港油田、渤海油田等油气资源及石化炼化厂等资源,气源充足,满足市场需求。
第二十九条 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规划
东丽区规划近期、远期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组成。
第三十条 瓶装供应站规划
落实《天津市燃气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津城核心区内每个行政区保留1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滨城核心区内按照液化石油气用户购气距离不超过5公里的原则设置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其他地区可新建或升级改造现状储配和灌装站,每个行政区最多保留 2-3 座液化石油气储配和灌装站,同时根据地方发展需要设置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并实现统一管理的规划原则,东丽区,规划新建LPG储配站\LPG瓶装供应站。规划远期,保留LPG灌装站及瓶装供应站为东丽区供气。厂站的具体规模及位置应根据城市建设和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供应安全规划
1、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施安全检查。
2、强化气瓶安全监管。
3、引导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提高气瓶产权集中度,增强使用环节的本质安全。
4、进行形式多样的社会性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科学使用燃气的水平、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事故的能力。
第八章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 智慧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架构
规划综合燃气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建设考虑与东丽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和衔接,区内各燃气公司应搭建自有燃气管理系统,各系统作为东丽区智能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建设标准应符合天津市的统一要求。
第三十三条 智慧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组成
智慧燃气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燃气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信息管理系统、SCADA系统、燃气设施GIS系统、车辆GPS监控系统、燃气在线监控和调度管理系统、MIS系统、用户安全智能表信息管理系统、抢险和应急处理系统组成。
第九章 近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四条 近期建设重点任务
1、畅通气源通路,强化气源保障
依托全市高压“一张网”,为东丽区引入新的气源,打通高压气源输送通道,形成东丽区“多气源”供气格局,满足东丽区用气需求。
2、强化区域“一张网”,优化基础设施布局
整合现有高压管网,加快高压、次高压管道连接管线的建设,各级管网均形成互联互通,优化网络结构,提升区域管线密度,提高管网供气能力。燃气电厂利用现状高压管道接入或结合高压一张网建设4.0兆帕高压支线接入。燃气供热站、工业园区等燃气大用户在高压一张网引出2.5兆帕高压支线或次高压管线接入。
3、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供气安全
持续加快现有燃气管网和设施提升改造,提高燃气管道本质安全。完成用户室内安全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燃气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智能化的燃气信息平台,以实现对用户、企业、设施、运行调度、服务等各个环节全面、及时、科学、高效的管理。
引导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实施气瓶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气瓶充装追溯信息平台,提高气瓶产权集中度,增强使用环节的本质安全。
第十章 燃气设施及安全规划
第三十五条 风险分析及安全对策
燃气供应系统风险包括气源供应风险和输配系统风险。东丽区没有可控的天然气气源,在气源总量特别是季节性高峰用气量保障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输配系统风险主要是上、下游天然气供应系统突发事故,高压天然气输配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应对燃气供应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如下对策。
1、针对东丽区天然气供应季节性、阶梯性的特点,有序开发天然气市场,建立天然气安全储备系统,缓解供需矛盾。
2、加强对天然气输配系统的防护,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立体化的监控系统和应急能力保障系统,保障相对较高的供气安全性。
3、加强燃气管网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控。
4、完善燃气事故预案,加强燃气事故预案的演练。
5、加强区域内各企业救援支持和应急资源共享。
第三十六条 气源安全及调峰应急能力规划
燃气输配系统建设在现有管网结构的基础上,构建多气源供应的燃气管网,并建设相关的调压站(计量站),形成覆盖东丽区、压力级制合理的主干管网和次干管网系统,电厂、燃气供热站、工业大用户采用专供管线供气,以提高东丽区天然气管网的事故供气能力。
第三十七条 输配系统安全供气规划
1、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及安全宣传的投入,提高三新技术应用率,使用具有高度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本质安全设备或设施。
2、对现有燃气管网和设施进行必要的改造,提高城市燃气防灾能力,确保安全供气,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的发生,维护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
3、输配系统优化配置,保证供气稳定可靠。
4、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加强对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泄漏控制。
5、基于全市高压“一张网”的理念建立城市智慧燃气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实时监控、有效决策管网、优化配置资源、强化用气管理、实时互动、应急预案可行。
6、实施管网监控管理工程,加强对管网的巡线保护和重点地区的监控,降低管网被第三方损坏的损坏率。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理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东丽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处理措施
当气源或主要燃气干线发生故障在危及到东丽区域内供气安全时,依托天津市应急储备系统。用气区域发生故障时,根据需要调节各分区的供气量,减小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启动应急抢修调度系统以及供气设施抢修预案,对故障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第十一章 供气服务保障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维抢修站规划
中低压燃气维护抢修站在城镇和特色功能组团范围内按每座服务半径3~5公里设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座。
规划新建高压管网抢修站,中低压管网抢修站。
第四十条 服务站设置
燃气客户服务网点按每处服务1.5~2.0万户设置,规划新增服务站,可结合公建或调压设施合建,具体位置及用地面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提高安全供应保障体系
提高气源、高压管网和末端用户整体智能化建设水平,形成现代化、智能化的监管运营体系,提高安全供应保障,提高东丽区应对燃气供应风险的能力。
2、强化天然气设施用地保障
优先保证燃气管道、厂站及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并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
3、加强燃气行业管理
加强燃气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按照规划实施项目。本规划是东丽区燃气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区域内燃气规划和燃气管线及设施建设布局的主要依据,建议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燃气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循国家、天津市法律法规及燃气规划,确保东丽区燃气用气安全。
市政燃气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民用建筑燃气设施与使用燃气的建筑同步设计、同时施工、以建筑燃气设施的安装位置和使用场所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保证燃气行业的本质安全,并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