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模式 创新方法 全面提升财产保全工作效能

发布时间:2023-07-21 09:56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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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前置性民事执行制度的财产保全制度,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解决流转时间长、各环节衔接不到位的情况,东丽法院加强制度建设,自主研发了“涉案财产管理系统”,在经过半年的试运行后,于今年全面投入使用。一是强化环节衔接,规范财保工作流程。制定《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细则》,对环节流程、时间节点、操作规范、保全费用收取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全面树立公正高效善意文明的工作理念,切实发挥保全效能,助力财产保全工作做实做好。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一体化工作模式。明确立案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财产保全工作内容,全面规范保全申请、受理、审查、裁决、分案、实施、送达等工作流程节点要求,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及工作要求,构建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审查、一站式实施的保全办理新模式。目前,该院的财产保全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同比降低了60%。三是研发管理系统,提升财保工作效能。东丽法院自主研发了“涉案财产管理系统”,并将其嵌入到天津办公办案平台,承办法官只需在线发起保全申请流程,院长审批通过、由立案庭编立案号后,推送到执行局负责实施保全,并通过电子档案方式将保全结果反馈到该系统,各环节衔接顺畅、高效运转,实现了全程留痕。目前,共通过该系统处理保全申请1300余件,从发起保全流程到分配至执行实施团队仅需1天。四是缩短流转时间,实现全方位到期提醒。通过“涉案财产管理系统”,材料全程以电子形式推送,保全案件全过程只有数据流转,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极大地减少了人工流转时间。此外,该系统实现了“三级提醒”功能,针对每个案件的每个保全措施,同时提醒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以及财务管理员,避免出现因漏封漏保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五是注重平等保护,全面审查财保申请。在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后,除要求提供担保外,加强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的审查力度,防止申请人恶意保全、滥用保全妨碍正常生产经营。确需保全的,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以防止对企业或企业家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约20%的被保全人在财产被保全后,主动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积极履行义务,取得良好效果。六是审慎适用措施,畅通被保全人救济渠道。在保全实施中充分考量保全措施的适当性和必要性,禁止超标的、超范围保全,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存在过错的,依法严肃追责。对于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从快办理解封手续,为企业资金流动破除障碍。对于被保全人、案外人对保全裁定及保全行为不服的,及时快速审查处理,最大限度保护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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