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持续推进策划生成及“用地清单制”改革,配合市级部门积极推进方案落地,为落实市政府“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服务、建立并推行‘用地清单制’”的要求,策划生成平台上增加了相关功能,在明确策划生成意见的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此项目后续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以及需开展的相关评估工作,形成用地清单。
市规划资源局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明确用地清单实施内容、规范清单办理程序和加大保障措施,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在土地出让后,土地受让单位需要开展的一些评估评价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完成。二是进一步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需要在土地出让前完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各类评估、评价和调查工作。三是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将地块相关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发送至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地块的生态环境、风貌建筑、市政建设、给排水、能耗、园林绿化、通电通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四是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技术设计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将“用地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依据清单即可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减少用地单位后续报建时间,缩短各类审批时间,确保土地出让后尽快实施建设。
下一步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将切实落实文件要求,做好工作部署,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划条件之后土地出让前,对拟出让地块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让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快速审批。按照文件所提出的工作程序,加强各部门协作,提高审批效率。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