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27 17:00      来源:东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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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疫情期间部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的生活困难,现将东丽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公布如下。

一、对新申请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家庭,简化收取证明材料,采取承诺制先行审批,证明材料待疫情缓解后补交的方式,街道视情取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环节,审核确认主要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

二、对于因患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对因探亲、务工等原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我市户籍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给予临时救助。

    四、对受疫情影响,因企业停工或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可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基本生活需要采取提供临时食宿、发放实物、协助返回等救助。

东丽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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