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建君诉天津市东丽区索菲思幼儿园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36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0:3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天津市东丽区索菲思幼儿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建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36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至10月工资14711.9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693.52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416.5元。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五、驳回申请人第二项部分仲裁请求及第三项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