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静诉天津市佳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774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4:4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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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佳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3)第77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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