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全德、孙浩轩、孙梦瑶、李妮头、孙梦柔诉天津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4-1、4-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8:57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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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信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全德、孙浩轩、孙梦瑶、李妮头、孙梦柔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4-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4781.61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费37938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234000元。五、驳回申请人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21至2019年12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5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防暑降温费704.4元、2020年6月1日至8月26日期间防暑降温费606.17元、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3月15日的冬季取暖补贴235.33元。三、驳回申请人第一项、第二项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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